國務院日前召開常務會議,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消息傳出,在社會上引發強烈反響。專家表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釋放重大改革信號,利好社會組織,但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以防政策變味走偏。 第一、我國的民間社會組織力量還比較薄弱,大量政府采購放開了,社會力量能否擔此重任?如何保障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到2015年,我國要培養200萬社會工作人才,然而2012年底我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總數不足30萬,差距巨大。 “我們國家現在的社工體系還面臨人才緊缺,規模弱小等一系列問題,有沒有能力承擔這樣的公共服務,質量怎么樣,令人擔憂。” 為汶川地震再孕媽媽作心理疏導的民間公益組織“媽媽之家”創始人劉猛說,一講要購買公共服務,廣東等地一下子就冒出來很多所謂的社工組織,惡性競爭,這是應該警惕的。路要一步一步走,社工體系還沒到那個程度就貿然推進,很容易出問題。 第二、公共服務被購買之后,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存在利益關聯,此種情況下,社會組織如何保持獨立性?會不會變成另一種形式的事業單位?這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社會組織是政府和市場之外的第三種力量,是社會良性發展的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劉猛說,社會組織一定要保持其“非政府”的特性和獨立的聲音,不能成了“二政府”,不要失去民間性,否則就走向了死路。 第三、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涉及政府招投標,如何確保采購環節公平公正公開,預防可能存在的腐敗,是能否有效執行政策,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問題。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認為,很多公共服務難以量化,不像水利水電那樣的工程項目有一堆指標可供參考,好不好事前無從知曉。這就導致對公共服務進行招投標時,政府的自由度很大,容易出現腐敗。 劉猛說,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制定明確的規則,政府采購不要成了孳生腐敗的溫床。政府公共服務的購買程序要公開化,競爭者彼此監督,服務對象監督,那樣的話政府也就不會成為受攻擊的對象了。 賀雪峰認為,農村市場發育不完善,沒有公共服務可以購買,因此必須有一個從事業單位中培育、孵化社會組織的過程。可先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再逐步推廣。“必須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來保證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沒有配套措施,財政支出很容易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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