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向大股東甩掉南泰國展這一“燙手的山芋”的南紡股份今日公告,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稅務機關)認定2010~2011年公司出口貨物單證中,有54份備案單證為虛假單證,并將追回已退的1033.74萬元稅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底公司曾因涉嫌財務造假和虛假信披被上證所公開譴責。
虛假單證涉及1034萬
近日,南紡股份收到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機關對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進出口退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并決定對相關退稅予以追回。
具體來看,南紡股份被認定的違法事實為:2010年~2011年期間,公司的出口貨物單證中,經核實有54份備案單證為虛假單證,共涉及已退稅款1033.74萬元。根據相關規定,事件定性為備案單證違法,稅務機關將對公司已取得的退稅予以追回。
南紡股份表示,接受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不申請行政復議。公司將根據《稅務處理決定書》的處理決定,15日內將上述稅款繳納入庫。同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向全體投資者致歉。
曾被上證所公開譴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南紡股份并非首次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早在2005年12月,稅務機關對公司2002~2004年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并且出具了《稅務處理決定書》。該決定書認定:公司已申報退稅中有1522.85萬元不符合退稅條件,不予退稅。
注冊會計師阮先生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雖然都是稅務部門的決定書,但兩件事情原因不同:一個是不符合退稅條件,另一個是提供虛假單證。而出口貨物備案單證一般包括:購貨合同、出口貨物明細單、出口貨物裝貨單、出口貨物運輸單據。”
“這四個中哪個是虛假的?為什么?公司僅道歉是不夠的。如果提供錯單據,可以說業務知識不熟練,但虛假單據明顯不是工作疏漏。”阮先生向記者表示。
記者昨日下午4點多次致電南紡股份董秘辦,均無人接聽。一位私募研究員告訴記者,上述違法事件與去年底公司因涉嫌財務造假和虛假信披為上證所公開譴責一事應存在關聯。根據上證所披露的情況,公司于2012年初對以前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查,因追溯調整后連續數年虧損,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