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審計署披露“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10.84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房3.89萬套、領取補貼1.53億元。 國家通過建設保障性住房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是必要的惠民舉措。事實也證明,國家近些年來大量建設保障性住房,確為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不過與此同時,在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房或補貼的現象! 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會擠占諸多低收入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機會,導致許多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解決居住問題的家庭無法享受到保障房,影響與妨礙社會公平公正實現。其次,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之后,大多將保障房用于出租或出售,并由此而起到了進一步拉大社會貧富差距、影響社會和諧更好實現的效用。另外,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人員當中,有許多原本就是手中掌握著權力的官員及其關系密切人士,還有部分人通過向官員行賄等手段違規獲得享受保障房的機會,而這些就屬于理當嚴懲的腐敗行為! 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現象所以屢禁不止,除了與相關部門對部分家庭提供的不實資料審核把關不嚴,以及部分官員利用權力為自己或他人違規謀取保障房行為難以受到約束有關之外,對違規謀取保障房行為打擊力度不夠大,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當前各地發現違規謀取保障性住房行為之后,一般都是要求相關家庭退出違規獲取的保障房,違規者幾乎不用付出任何額外的代價。 其實,通過不當手段謀取保障性住房,實際上都是一種詐騙公共財物性質行為,可以考慮以詐騙罪治罪。大力提高非法謀取保障性住房行為的成本,令非法謀取保障性住房人員付出沉重的代價,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保障房分配權力制約機制,以及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透明度,令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受到社會與公眾的有效監督,可以真正減少不符合條件家庭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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