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香江控股向市場宣布,公司控股股東南方香江2006年股改遺留承諾及2007年定向增發遺留承諾最終均無法履行,而公司也放棄讓南方香江兌現承諾。不過,完成2007年定增之后的次年,香江控股財務數據便出現重大錯漏。正是基于此原因,今年7月31日,24位中小股東“抱團”起訴香江控股財務造假。
股東“抱團”起訴香江控股財務造假。
大股東承諾無一兌現
今年7月20日,香江控股披露了控股股東此前兩份承諾最終均無法兌現的公告。與此同時,從2006年至今,公司經營管理上諸多問題的暴露,也引起投資者的強烈不滿。
2006年8月,香江控股進行股改時,公司控股股東南方香江曾承諾,逐步將南方香江旗下的家居流通類資產與商貿地產類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并以公司為主體開展新的商貿地產類項目。但數年之后,南方香江持有的唯一家居流通類資產的家福特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因此,香江控股決定放棄收購家福特股權。
但南方香江承諾未履行尚不只這一例。在2007年香江控股定向增發時,控股股東曾承諾,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將南方香江持有的99.5%沈陽香江的股權、以及持有的天津森島、天津寶地和天津鴻盈或天津森島三公司各98%的股權注入到上市公司中,但至今沒有履行。
對此,香江控股給予了這樣的解釋:“受國家房地產調控影響,這些資產都出現了虧損,收購對公司發展不利。”
24名股東起訴公司
值得關注的是,香江控股于2007年完成再融資后的第二年,公司財務數據便出現了重大錯漏問題。
但香江控股2008年財務問題被揭露卻已是兩年后:2010年11月,財政部駐深圳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香江控2008年會計信息質量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所屬廣州番禹錦江房地產有限公司將合同違約金在“預收賬款”科目長期掛賬,少計營業外收入236萬元;所屬增城香江房地產有限公司多計2008年財務費用374萬元,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商業街仍在“開發成本”科目中核算,出租部分少計投資性房地產965萬元,自用部分少計固定資產734萬元。
而日前,記者也了解到,2013年7月31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31法庭開庭審理了香江控股糾紛案。原告為24位香江控股中小股東。實際上,香江控股遭股東起訴的案子不只這一例。今年3月22日,一小股民楊先生同樣因財務問題起訴香江控股。
“造假引發股價扭曲”
“雖然人數眾多,但庭審一個多小時即告結束,法院并未當庭宣判。”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向《大眾證券報》介紹。
據了解,原告趙先生到庭,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參加了庭審。審判長歸納本案兩大爭議焦點:被告是否構成虛假陳述;原告損失與被告行為有無因果關系。
庭審中,香江控股辯稱:股民損失是“系統風險”導致,并提交上證指數走勢圖等證據。對此,劉國華律師坦言:“這是此類案件幾乎所有被告都會提出的觀點,公司的股價主要還是由公司自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等決定,被告多次作假,造成股價扭曲,股民損失慘重,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認為股民的全部損失均因外因導致,于理于法均不合。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被告應全額賠償原告損失。”
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向雙方征求調解意愿,被告代理人表示無調解權限,庭審就此結束,是否再次開庭或判決需由法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