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復雜性引起決策層的充分重視,在下一步社會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或將重新設計。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昨日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表示,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的“并軌”是改革大方向,但“并軌”并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并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政府高層的這一表態與2008年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時有了根本轉變。 2008年,國務院發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 2009年1月,國務院要求5個試點省份正式啟動此項改革,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制度銜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基本一致。 雖然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是國家緩解“雙軌制”不合理差距的舉措之一,但五年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幾乎紋絲未動。 胡曉義認為,雙軌制是造成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差距的原因之一,但比較雙軌制下的待遇水平不能簡單化。 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的不同是造成企業退休人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差距的重要原因。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本人歷年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掛鉤,有的職工繳費工資低,繳費年限短,退休后養老金也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退休費以退休前基本工資為計發基數,其職業特點決定,這通常是本人職業生涯的最高工資水平。 調整企業基本養老金,綜合考慮了經濟發展、物價上漲、職工工資水平增長、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調整次數多但幅度小;機關事業單位目前調整基本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與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或津補貼同步,頻次低而波動較大。 胡曉義還坦陳,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待遇之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生活補貼所占比重過大,導致綜合退休待遇遠高于企業職工。改變這一現狀,需要與工資制度改革統籌考慮,合理調整工資和退休待遇的結構。 在看到雙軌制的不合理之處的同時,也應該看到部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高于企業職工也有合理性。 胡曉義認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比重大,在職時平均工資收入較高,工作年限也長于企業一般員工的平均繳費年限,因此其總體平均待遇水平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
“關鍵是差距要適當,差距過大,特別是同類人員之間待遇差別過大,就應想辦法調整。”胡曉義說。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珍認為,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必須考慮不同人群之間的收入曲線,2008年的試點方案顯然對此考慮不足,從而導致在實踐中難以推進。 更重要的是,試點方案沒有解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成本誰來支付的問題。大多數事業單位人員的雇主都是各級財政,一旦改革,各級財政必須安排出相應資金來做保障。 上半年,人社部會同發改委、財政部、社保理事會等部門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專門研究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險頂層設計,具體方案出臺尚需時日。 胡曉義表示,并軌需要做好頂層設計。如果缺乏深思熟慮而倉促上陣,就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和問題。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將在適當的時候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項改革舉措將逐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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