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8月1日起,由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施行。《規定》列舉了12種違規行為,并強調:對存在超過規定標準、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等行為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對此,網民認為,《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保障陽光工資落實,圍堵公務員的“灰色收入”,但實施起來仍存在一定難度。不少網民建議,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結構,健全津貼補貼制度并出臺配套細則,從而在制度層面扎緊籬笆。同時還應強化外部監督來保證制度、規定的有效遵守和落實。
“隱性福利”制造不公
對于《規定》列舉的種種津貼補貼違規發放形式,網民早有怨言。
譬如,針對《規定》提到的“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現象,網民“閑散一石”說:“聽說過一月七八千、上萬的公積金嗎?一些地方的公務員就享受這個‘福利待遇’。工資可能不高,公積金和各種補貼卻奇高,這是變相的工資。” “同在一片藍天下,憑啥公務員就能享受‘超國民待遇’。” 網民“鳴一凡”追問道。
網民“李妍”認為,公務員群體享受著“隱性福利”無微不至的照料,從“一元午餐”到福利分房,從搖籃到墳墓,各種福利或明或暗地照耀著公務員群體的幸福人生。因為缺乏陽光的照耀,公務員的隱性福利正在某種程度上走向失范。那么多人因為高福利爭先恐后地擠進公務員隊伍,也說明公務員的薪酬福利體系需要一場變革。如何防止公務員把福利政策變成自己的后花園,如何扎緊制度的籬笆,如何讓陽光照進“隱性福利”,顯然是政府機構改革之時,需要連帶考量的問題。
整治違規刻不容緩
在一些網民看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現象普遍,且容易滋生腐敗,整治已刻不容緩。
網民“毛云開”指出,今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12年度審計報告時說,對53戶中央骨干企業的審計調查發現,一些企業違規發放補貼、購買商業保險等達到5.57億元。“以一斑窺全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確實普遍而嚴重,是到了該整治的時候了。”
網民“河北寶順”認為,超標津貼等“隱性福利”已成為某些職能部門、富裕地區、創收事業單位的腐敗溫床。8月1日起施行的有關處罰規定再次為違規行為敲響警鐘,給違規者戴上“緊箍”。
健全制度確保落實
針對一些網民擔憂《規定》會淪為一紙空文,有網民建議,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結構,健全津貼補貼制度,同時加強外部監督力量保證《規定》有效落實。
網民“閑散一石”認為,應該明確規定公務員津貼補貼所占基本工資的比例。建議根據層級不同,公務員津貼補貼所占基本工資的比例應在30%至40%不等,絕不能過多。還有網民指出,治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需要改變收入構成,讓津貼補貼項目越來越少,簡化收入構成項目。另外,規定的出臺還需要配套系統的細則,防止出現漏洞。
網民“毛云開”認為,最根本的是要收緊公家的“錢袋子”,進行公共財政預算改革,實現公務員“陽光工資”。公家收緊“錢袋子”,相關單位就知道把錢用在刀刃上;改革公共財政預算,就能減少和杜絕預算外資金的發放,避免以權謀私;實現“陽光工資”,就能接受公眾的監督,讓公平正義暢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