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2年6月底的那場大雨已一年有余,鄂爾多斯烏審旗的牧民卻至今記憶猶新。
這場突如其來的大雨,裹挾著中石油蘇里格氣田第三項目部的蘇5-15-27AH井場泥漿池黑色粘稠的液體,流向額日克淖爾湖及周圍草場,從那時起,附近牧民的牛羊陸續死亡,至今已超過500頭。
不僅僅是這場大雨,烏審旗牧民稱,曾親眼看到中石油長慶油田蘇里格氣田的工作人員向湖水中伸進一根管道,曾經清澈的湖水自此變黑發臭。
即使沒有收集到足以宣判的證據,牧民仍然選擇了抗爭。
目前,這起看似簡單的環保事件迅速升溫、牽涉面越發擴大,除牧民與中石油外,陸續有八九方人士卷入,范圍也從烏審旗擴散至北京。然而,多方的參與并未使問題得以澄清,如今,由于種種原因,牧民暫時偃旗息鼓。
牛羊暴死,中石油受罰
牧民們懷疑,天然氣打井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造成牛羊死亡。
2012年6月20日,內蒙古烏審旗嘎魯圖鎮遭受暴雨襲擊,定居在此的牧民發現,中石油長慶油田蘇5-15-27AH井場泥漿池中粘稠的黑色油污,外溢到了額日克淖爾湖中及周圍草場。暴雨過后,15戶居住在該湖周圍的牧民家中的牛羊陸續死亡。到目前為止,死去的牲畜已超過500頭。
牧民們懷疑,天然氣打井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造成了牛羊死亡。
2012年8月26日,牧民打電話到嘎魯圖鎮政府牧業社反映情況。此后,嘎魯圖鎮政府出具的在《關于對內蒙古烏審旗嘎魯圖鎮薩如努圖嘎查牧民反映湖水污染致牲畜死亡有關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情況說明”)中詳述了當時的解決方案:
“我鎮會同旗環保局、能源化工基地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礦區環境道路治理辦公室、公安局、獸醫局等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經查,1.6月20日當地受暴雨冰雹襲擊,導致蘇5-15-27AH井的泥漿液體外溢,相關部門立案,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對中石油川慶鉆探公司安全環保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處以5萬元罰款,責成該院制定了《蘇5-15-27AH井無害化治理技術方案》;2.湖水檢測水質化驗結果顯示該湖中的COD比正常值高2倍,其他各項指標正常,超標并非泥漿液體流入湖中所致;3.同時對死畜解剖取樣后,連同活體綿陽一起送往內蒙古農業大學獸醫學院進行檢測,經鑒定,死亡原因為羊肝片吸蟲病,未發現其他寄生蟲和菌類,基本確定死亡原因與湖水水質無關。”
“但牧民們不認可鎮政府出具的檢測報告,并要求賠償和消除隱患。”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趙章元告訴本報記者。
趙章元引述烏審旗牧民的話稱,在中石油開采天然氣前,從未發生過牛羊大面積死亡的現象,多位牧民回憶,他們曾親眼看到中石油天然氣公司的工作人員,將一根碗口粗的管子伸進湖中,“清澈的湖水從此變黑發臭。”
“之所以罰款5萬元,是因為蘇里格氣田并未使用已有的鉆井廢液處理設施,而是將其露天放置,下面只墊了一層黑色塑料膜,這不符合處理規范。”趙章元解釋。
據一份名為環保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院的監測報告的表述,鉆井廢液和固體廢棄物具有點多、面廣、污染物種類復雜、間歇性排放及不可控排放等特點,且含有毒聚合物、有機無機污染物,一直介于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工業廢棄物的邊緣,其處理方法包括坑內填埋法、坑內密封法、土地耕作法、固化法及注入安全底層或環形空間法。
針對牧民的補償要求,《情況說明》中也有一段表述:牧民阻攔正常施工作業,為保障油氣田正常開發秩序,切實降低牧民損失,經協調,施工單位愿意扶助湖周邊的15戶牧民,共計58萬元,同時對死亡牲畜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在此過程中,中石油并未作出是否污染湖水及草原的表態,”環保NGO自然大學李濤對本報記者表示:“一切事宜均由鎮政府從中協調。”
記者致電中石油長慶油田新聞辦公室,當得知記者采訪內容后,接線人員告訴記者另一電話號碼,但截至發稿,該電話號碼始終無人接聽。
三份檢測結果各異,真相是什么?
烏審旗環境監測站的檢測結果不僅與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存在不小出入,而且與第三方獨立檢測機構SGS的檢測結果也不一致。
然而,事情并未因58萬“扶助款”而就此結束,對于牲畜的死亡原因,牧民與當地政府存在巨大分歧。
“中石油始終不承認是污染導致了牛羊死亡。”牧民圖雅告訴記者:“賠償也是以扶貧的名義。”牧民請當地的老獸醫檢查,發現死羊體的內臟均已爛掉。
圖雅家一共養了400多只羊,在這次污染事故中,共死亡149只羊、4頭牛,估算經濟損失約20萬元。圖雅父親家養了500多只羊,死亡169只。
對于羊的死因,2012年8月30日,烏審旗政府獸醫局曾委托內蒙古農業大學獸醫學院對死畜和活體綿羊進行死亡鑒定。該學院出具的病理診斷報告“寄生蟲檢查”一欄中顯示肝臟內有寄生蟲肝片吸蟲,且未發現細菌。
“但診斷報告并未直接說明羊死于肝片吸蟲病。”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告訴本報記者:“內蒙古農業大學不具備化驗的合格資質,化驗結果不具備法律效力。”
但《情況說明》中,鎮政府卻直接認定羊死于肝片吸蟲。
對這一檢測,牧民們也不認可。圖雅對記者說,“鎮政府只是拿了一只死羊去做死亡鑒定,結果能說明什么?”
湖水則是另一份重要的檢測對象,但據記者了解,烏審旗環境監測站的檢測結果不僅與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存在不小出入,而且與第三方獨立檢測機構SGS的檢測結果也不一致。
記者在烏審旗環境監測站做出的《檢測報告》中看到,湖水COD值為172,標準值為40,這意味著檢測值是正常值的4倍多,并非《情況說明》中宣稱的“高出2倍”。
此外,《情況說明》宣稱,其他各項指標正常,但《檢測報告》顯示,湖水中的溶解氧(檢測值:4.2,標準值:2)、硫化物(檢測值:1.86,標準值:1)、氯化物(檢測值:475.9,標準值:250)、陰離子表面洗滌劑(檢測值:0.6,標準值:0.3)均高出標準值2倍左右。
顯然,自相矛盾的《情況說明》和《檢測報告》自然難以說服牧民。
2013年3月12日,當地仍有牲畜陸續死亡。15戶牧民親自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SGS北京通用保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湖水有機碳、石油類、金屬類、揮發性有機物等進行了檢測。SGS為瑞士通用公證行的簡稱,在全球140多個國家設立了856個辦事處、330個實驗室。
對比烏審旗環境監測站與SGS的兩份檢測報告,趙章元稱,“存在不小的出入。”
趙章元發現,烏審旗《檢測報告》宣稱沒有檢測出鐵、錳、銅、鋅、汞、砷、硒、鎘、鉛等重金屬,并未對有機碳進行檢測。
但SGS的《檢測報告》顯示,湖水中,鐵超標599倍(檢測值:5.99,標準值:0.01),砷超標36倍(檢測值:184,標準值:5),銅超標15倍(檢測值:15,標準值:1),錳超標97倍(檢測值:97,標準值:1)……記者統計,重金屬超標項目總共達到11項。但檢測結果沒有發現有機物或石油烴類的污染。
“當地環保部門認為這個檢測結果能夠說明氣井沒有污染湖水,但是這樣認定理由是不充分的。首先,這些物質可能來源于鉆井時的添加物;再者,重金屬超標現象在之前沒有出現過,日常生活也不會造成這樣的污染,另外,我們走了很多地方,確定這個氣井就是唯一的污染源。”中國環境科學院研究員趙章元稱。
值得注意的是,烏審旗和SGS出具的檢測報告中選取了“參照湖”以辯明真相,其中SGS公司選取薩吉湖。記者看到,與參照湖相比,額日克淖爾湖水中的鐵、有機碳、砷、硼超過參照湖。
牧民們也堅稱:“我們多少年都生活在這個地方。以前的羊沒出現過這種情況。”
2013年7月,內蒙古烏審旗環保局又委托環保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華南院”)重新檢測,結果顯示,湖水中PH、總氮、總磷、氯化物、氟化物、化學耗氧量、砷超出地表水五類標準,鐵、錳超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表水源地補充目標限值,其他指標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3838-2002)五類水標準。
“總體而言,本檢測結果與SGS及烏審旗環保局結果基本一致,額日克淖爾湖與參照湖湖水指標基本一致。”華南院的《監測報告》稱:“現場也沒有發現鉆井廢液繼續排放的跡象。”
但記者注意到,SGS公司的檢測結果并未下此結論,并且,華南院的所有檢測報告及檢測數據處均沒有“簽字、蓋章”,在其《監測報告》上留下的聯系方式0477-7213447是烏審旗環保局的舉報投訴熱線。
據相關環保監測法規,“報告封面及監測數據處無業務專用章、無騎縫章、無責任人簽字的,本報告無效。”
記者致電華南院監測中心,對方稱,“是做過烏審旗委托的監測,無蓋章、簽字是因烏審旗沒有付款,”至于為何留下的是烏審旗環保局的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對方稱:“不知道為什么。”
為弄清嘎魯圖鎮政府的《情況說明》與烏審旗環境監測站的《檢測報告》,及兩份《檢測報告》存在出入的原因,本報記者致電嘎魯圖鎮政府辦公室,其負責人稱對此事無發言權,建議記者采訪旗政府,但旗政府辦公室稱,對此事一概不做回答。
隨后,記者致電烏審旗環保局,哈姓部長告訴本報記者:“檢測結果還未出來,出來后再做回答。”但當記者稱兩份《檢測報告》均在手中時,哈姓部長在說了句“哦”后,直接掛斷了電話,截至發稿,記者多次回電,哈姓部長再未接聽。
尋求外援的典型救贖之路
這次會議并沒有像牧民以及與會專家預期的那樣。
2013年5月,牧民決定派代表進京求援。
“他們找了民間環保組織達爾問‘自然大學’,然后找了公益訴訟律師,律師找到了我。”趙章元對本報記者表示,在看了牧民提供的相關材料后,他決定親自去當地調查。
然而,據趙章元表述,就在他們一行剛到牧民家10分鐘后,村長、鎮長、烏審旗旗長和書記、鄂爾多斯市的環保局局長等人陸續到齊。
由于決定暗訪,趙章元一行此前并未與當地政府取得任何聯系。“他們應該是聽到了風聲。”趙章元解釋。
“暗訪”計劃失敗。在之后的時間里,趙章元一行所到之處均有十余輛車跟隨,“以確保安全”。與趙章元同行的某家媒體記者隨后也被單位召回。
進入2013年6月,事態不斷升溫,牧民要求徹底查清牛羊的真正死因,決定邀請專家召開研討會。
對于牧民召開“鄂爾多斯烏審旗湖水污染牲畜死亡事件”專家研討會的請求,嘎魯圖鎮政府并不支持。
鎮政府態度的轉變并未出乎當事人的意料,據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牧民只得到了45萬扶貧款,平均每戶3萬。而中石油給政府的遠不止這個金額。”
沒有得到政府的支持,牧民遂決定自己湊出召開會議的費用。
研討會于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元辰鑫酒店召開。會議邀請了多位環保領域的知名專家及媒體。會上,嘎魯圖鎮鎮長那日蘇對一些問題進行了現場答復,并稱“會保障牧民人身安全和自由”。
但這次會議并沒有像牧民以及與會專家預期的那樣,對中石油長慶油田涉嫌排污入湖事件的解決起到多少促進作用。
環境污染事件立案的尷尬
環保訴訟立案門檻高,受損害的弱勢群體很難短期獲得因果證據。
與曾經發生的諸多環保事件類似,牧民試圖走法律途徑的道路并不通暢。
在鎮政府對中石油進行處罰之后,牧民曾對草場和湖泊進行了拍攝。視頻顯示,湖周草場上遍布著大小不一的盛滿黑色液體的坑洼,另有一條碗口粗的軟管正將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湖中。湖水呈黑色,漂浮物泛著油膩的白光。
“我應律師邀請實地考察了現場,發現周圍除了長慶油田的天然氣井之外并沒有其他污染源。”趙章元告訴本報記者,“按照操作規則,鉆井作業完工后,要及時對臨時性污水坑進行處理,防止污染。鉆井污水中含有很多難降解污染物,屬于高分子有毒有機物,甚至有些具有致癌性。”
據悉,涉嫌造成污染的5-15-27AH天然氣井于2012年6月11日完成鉆井作業,其間,烏審旗嘎魯圖鎮曾責令污染企業制定無害化治理技術方案。
然而,中石油并未對氣井做無害化處理。趙章元告訴本報記者:“直至1年后的2013年5月,仍可看到大量裸露在地面的臨時污水坑,而本應用于處理污水的污水罐卻至今全新。”
趙章元援引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在考量環境污染罪行時,“閑置污染防治設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應酌情從重處罰。”
然而,這并不能建立起污染與牛羊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
“就我們現在掌握的證據,如果沒有司法鑒定,事是說不清的。”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告訴本報記者,他并非牧民的代理人,對整個事件的參與只是公益行為。另據夏軍介紹,做司法鑒定大約需要幾十萬到上百萬不等。
關于排污與死羊之間的因果關系,夏軍表示,沒有司法鑒定就不足以支撐法官立案,牧民首先要基本證明因果關系的存在。
環保NGO“自然大學”草木學院和鄉土學院李濤認為,環保訴訟立案的門檻過高,污染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受損害的弱勢群體很難在短期內獲得足夠的因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