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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乃育/繪 |
從寧波到廈門,本來1個多小時的航程卻變成了近20個小時的苦苦等待,航班延誤讓胡先生心中不快,而廈門航空(下稱“廈航”)工作人員屢次改口航班延誤原因和僅有的300元賠償金更是讓他難以接受。
今年6月27日,胡先生準備乘坐廈航MF8076班機由寧波飛往廈門,航班原定起飛時間為22:35,到達時間約在23:50,航程僅1個多小時。不過,當胡先生在為登機做準備時,廈航工作人員突然告知“由于空中管制航班晚點,可能要等到凌晨一兩點才能起飛”。
隨后,胡先生同其他乘客被機場工作人員帶到酒店休息,此后又被告知由于天氣原因飛機在由長春飛寧波時已經備降到沈陽,飛行時間延遲到第二天早上10點左右。其間,胡先生曾和廈航工作人員交涉咨詢是否可以退票或轉簽,但并未得到明確回復。令胡先生想不到的是,當他第二天趕往機場后,廈航工作人員卻稱“機組人員飛行時間太長需要休息,起飛時間再次延后”。
“如果明確不了航班到底什么時候能飛,至少應該告訴我們可以退票或改簽,那時寧波還是有別的航空公司飛廈門的航班的,結果廈航始終沒給準信,總說馬上就能飛,最后直到下午6點才起飛。”胡先生對記者說。
胡先生稱,最終他在6月28日下午6點左右乘坐廈航航班飛回廈門,廈航方面給了每位乘客300元作為補償。不過,在胡先生看來,300元的賠償與自己的損失并不相稱,于是在抵達廈門后便向有關方面進行了投訴,要求廈航書面道歉或為自己提供一張VIP卡以便日后遇到類似情況能夠得到更好的服務,但遭到廈航方面拒絕。同時,胡先生也回絕了廈航提出贈送航模和U盤作為補償的做法。
就此,《經濟參考報》記者致電廈航,一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6月27日的MF8076班機確實遭遇空中管制并因天氣原因被取消,而補發航班需要從沈陽飛回長春再飛寧波,由于“順延”原因被延誤。根據民航局指示,應補償每位旅客200元,但考慮到航班延誤時間比較久,廈航寧波工作人員在向公司申請后做了人性化處理,為旅客多加了100元,最終賠償金額為300元。
上述廈航客服人員還稱,航班延誤時,廈航寧波工作人員已在現場向乘客表達歉意,如果因為乘客投訴就給予VIP待遇將對其他VIP客戶不公。
“航班晚點太久,300元賠償和近20個小時的等待相比微不足道。廈航的后續服務也難以令人滿意,他們是在我們提出要求后,才提供的水和食物,此外,也沒有給我們改簽或退票的機會,有誤導乘客和拖延的重大嫌疑。”胡先生不滿地說。
對于胡先生的維權行為,新疆西部律師事務所張元欣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航班延誤尤其是20個小時屬于嚴重延誤,航空公司應該給出書面道歉。
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北京市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告訴記者,如果航空公司違約或侵權就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后果,乘客如果嫌賠償太少可以通過訴訟讓法院判決,但維權主張應該合情合理,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