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發文強化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和交易操作,進一步明確審批程序,明確了產權轉讓的審批主體,即財政部依法決定或批準中央文化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中央文化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
近日,財政部印發《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通知》(財文資〔2013〕5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財文資〔2013〕6號,以下簡稱《規則》)。
《通知》對中央文化企業產權轉讓的原則、管理主體、審批程序、協議和進場的有關要求、收益上繳和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通知》明確了審批程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此外,還嚴格規范中央文化企業產權轉讓進場交易。重申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的,應當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交易操作。
《通知》還明確了分級審批的主體。即“財政部依法決定或批準中央文化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中央文化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
財政部稱,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應當按規定直接上交中央財政,納入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管理!锻ㄖ分袑Ξa權轉讓收益上交中央財政的適用對象為中央文化企業本級,中央文化企業子企業及以下企業的產權轉讓收益歸其上一級企業所有。
同時印發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分為九章五十條,主要包括總則、受理轉讓申請、發布轉讓信息、登記受讓意向、組織交易簽約、結算交易資金、出具交易憑證、爭議處理和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該規則對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規范了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明確了監管要求,通過規范產權交易防范國有資產流失,促進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在有序流轉中保值增值。
財政部表示,《通知》和《規則》的出臺為中央文化企業產權轉讓和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促進中央文化企業的規;⒓s化和專業化,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