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消費了212元,為什么要給300元?”近日,張女士在金美福茶餐廳消費時提出質疑。 “這個包間最低消費就是300元,消費不夠也得收300元,你也可以再點菜、飲料、果盤等等,湊夠300元,吃不完就打包帶走。”該餐廳一位服務員說。 經過幾番爭執后,這家餐廳仍舊堅稱最低消費要收300元。“如果我給你們300元,那本身我們所點的菜品沒達到這個價值,跟菜單賬目不符,你們怎么算賬啊?”張女士問道。 對此,服務員告知,“不滿300元多余的額度就當做小費收了。” 面對令人詫異的回復,張女士和一同聚餐的好友聽后,面面相覷。 這家金美福茶餐廳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99號國旅大廈4樓,據了解,原本這家餐廳是上島咖啡,但一年多前更換了“招牌”。 “原來我們公司加盟了上島咖啡,后來單獨做了,所以不用上島咖啡的牌子了,但是菜品基本還是以前上島咖啡西餐廳的菜品。”《經濟參考報》記者致電金美福茶餐廳時一位經理透露說。 從餐廳外面看,依然寫有“上島咖啡”四個字,座位格局和布置也還是上島咖啡的模樣。 上述張女士的經歷并非個例。《經濟參考報》記者搜索大眾點評等網絡,其中有一位網友稱,“今年3月去金美福茶餐廳吃飯,進了一個包間,服務員說最低消費200元,隨后我們點完菜一算才178元,于是問服務員差不多行不行,再點多也吃不完。服務員當時沒說不行,但吃完飯后結賬,卻說我們消費了200元,我們問不是178元嗎,服務員依然堅稱最低消費200元。由于經理不在,一個領班出來解釋,但他堅持讓我們再點一些。無奈之下,我們又點了瓜子22元,結果打包上來一看,分量特別少,也就值5元。” “最低消費”到底該不該收?商家和消費者意見分歧較大。 金美福茶餐廳認為,包間的環境好,安靜,布置也比外面上檔次,“我們提供了相應的場所,就應該有相應的價格。”該餐廳經理說。但消費者普遍認為,餐廳用“最低消費”綁架了消費者利益,同時也助長了浪費風氣。 對于“最低消費”,北京市消協在今年年初就指出,餐飲行業設“最低消費”額度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涉嫌強制性消費,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且呼吁餐飲行業取消最低消費。 對于最低消費,業內專家也普遍表示不贊同。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認為,“即便餐館在店堂告示,明示消費者有關‘最低消費’的信息,這種行為也違犯了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且違背商業倫理。‘最低消費’條款屬于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的‘霸王條款’,是無效合同條款。”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柳經緯則將“最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經營者未事先告知消費者“最低消費”,在收費時卻按“最低消費”標準強制收取,這屬于不公平交易;為滿足“最低消費”金額,強制要求消費者增加本不需要的消費,這屬于強制交易。另一方面,雖然經營者告知了消費者有“最低消費”,但是“最低消費”價格奇高,讓消費者望而卻步,同樣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那么,如果消費者遭遇了強制性的“最低消費”應該如何應對呢?一位業內律師支招說,“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價格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實行的是事后監管,在通常情況下不可能到現場及時處理。但是消費者依然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或向工商主管部門舉報。要么就與餐館進行協商,聲明‘最低消費’條款屬于霸王條款而無效,拒絕支付多余的費用,按照實際消費情況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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