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許多地方都在回購民營公交企業重新國有化的時候,浙江湖州市政府卻堅持公交民營體制。近日,湖州市首次發布當地公交發展白皮書稱,政府通過創新公交服務提供方式,不僅能保障民營公交的公益性,而且可以快速提升公交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 記者采訪了解到,從2011年7月起,湖州市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行業監管”的改革思路,推出政府購買公交服務主導民營化經營的發展模式。截至目前,市財政累計向相關企業支付購買服務資金6800余萬元,包括政策性虧損補助、購車與信息化補貼等,確保企業因執行政府指令造成的虧損得到彌補,并保證相關企業在合理范圍內取得相應服務收益。 湖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樹明說,近年來,把民營公交企業重新收歸國有幾乎成為全國許多地方政府深化公交改革的惟一選擇。但湖州市在深入調研后發現,公交改革要保障公益性,并非只有收歸國有一條路。只要建立在政府主導下向民營公交企業購買服務的合作機制,就能發揮政府和市場在安排與提供公交服務產品的積極性,達到實現公益與效率的兼顧。 據了解,2011年,湖州將市本級的原6家民營公交企業重組整合為1家城市公交民營企業和1家城鄉公交民營企業的運作格局。記者注意到,盡管湖州采取的是民營體制,但由于地方政府在公交服務供給、公交規劃編制、公交資源配置、公交政策落實、公交服務監管等方面居于主導地位,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成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契約合作關系,不僅有效解決了公交民營化的政府掌控失靈問題,而且避免了公交國有化的市場動力不足問題。 湖州市康達公交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金山說,有了政府購買公交服務的保障,過去虧損不跑的城鄉公交線路現在全部恢復起來。我們公司的股東在政府保障方式一出來,馬上就向公司注資3500萬元用于公司的車輛更新,目前又增加到5000萬元,激發了企業對公交市場的投資熱情。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永成說,湖州市政府配套出臺的“7+1”公交政策規章,對政府購買服務的質量標準、認定方式等都作了詳細的規定。企業的服務質量直接與購買服務資金掛鉤,這種契約關系促使企業不能完全市場化,要確保實現政府規定要求才能獲得政府購買資金。 記者了解到,湖州當初確定走政府主導下的民營公交發展道路也遇到了阻力和反彈,之所以堅持下來,主要是看到了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大包大攬容易造成資源浪費、效率下降和發展動力不足的問題。湖州市運管局黨委委員羅大平說,有些地方政府每年需財力投入10多億元,才能保障當地國有公交的正常運轉,這對財力相對薄弱的湖州來說,卻是難以承受之重。 湖州市政府認為,政府通過購買公交服務建立公交服務發展新機制有三大明顯優勢。一是調動了政府和市場的兩個積極性,形成了公交發展的多元投資格局。近兩年,民營資本的大量注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政府解決公交需求的財政壓力。二是相比于其他具有某些行政職能的國有公交,湖州公交企業只是承擔了一個公交服務生產者的角色,由于購買服務和監管責任都通過行業管理部門具體實施,使得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更明確。三是政府在和諧行業建設中的作用可以更好發揮。比如,在處理勞動者的薪資訴求問題上,當國有公交企業發生這類矛盾時,政府直接處于勞動者的對立面,角色非常尷尬。而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下,只要政府在成本核算中充分照顧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么政府就成為具有公權力的調解者和仲裁者,可以督促企業盡快解決矛盾。 湖州市建立政府主導下的民營公交發展體制和政府購買公交服務的運行機制的成功實踐,引起業界和專家學者的關注。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范柏乃認為,湖州創造性地走出一條公共財政購買公交服務的改革之路。不僅在公交服務領域而且對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深化改革都有著啟迪和借鑒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