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之路:實現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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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國務院參事、清華大學區域與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施祖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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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8 作者:記者 李靜/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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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發展的核心是人類發展,而如今全球不容忽視的生態環境危機又注定了人類發展的主題必然是綠色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探尋中國特色的綠色之路成為我們當前的不二抉擇。究竟何為綠色發展?應該怎樣探尋綠色之路?近日,國務院參事、清華大學區域與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施祖麟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給出了他的答案:實現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經濟參考報》記者:如今國內外一些方針政策中,都不約而同地談到“走綠色發展之路”,究竟何為綠色發展?與我國傳統的發展模式有什么本質區別? 施祖麟:所謂綠色發展之路就是強調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的統一與協調,即更加積極的、以人為本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可持續發展的內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生態可持續性。可持續發展以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基礎,維護整個生命支撐系統和生態系統的協同性,預防、控制和治理環境破壞和污染,是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內容。二是經濟可持續。每個國家為滿足人口增加和人們生活質量提高的需求都要靠發展經濟來解決,可持續發展不僅重視經濟增長數量,更重視經濟發展的質量,它要求節約資源、降低能耗、減少廢物排放、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變傳統生產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三是社會可持續。可持續發展以改善人類生活質量、促進全社會整體進步為最終目的,它強調要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合理調節社會分配關系,消除兩極分化、失業和不平等現象;大力發展教育、文化和衛生事業,提高人民科學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保持社會穩定等。 可持續發展的主旨就是:既滿足當今的需要,又不至于危及人類未來的發展。它不是簡單的開發自然資源以滿足當代人類發展的需求,而是在開發資源的同時保持自然資源的潛在能力,以滿足未來人類發展的需求;盡力使發展與環境協調,防止、減少并治理人類活動對環境的破壞,使維持生命所必需的自然生態系統處于良好的狀態。 《經濟參考報》記者:當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面臨哪些問題? 施祖麟:當前我國一些區域,由于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發展機制的不匹配,使得整體優勢不能互補,區域不能聯動,出現了以下問題: 第一,產業同構且又分散,多數城市產業雷同現象突出,沒有差別化發展,而且企業平均規模小,布局分散;技術檔次和進入門檻低,行業與企業普遍缺乏合理的分工與協作,低水平競爭激烈,往往形不成規模效益,產業的整體競爭力亟待提高。 第二,城鎮空間蔓延無序。一些區域工業化的進程并沒有在空間上產生太多的集聚,城鎮建設主要追求數量指標,而忽視質量指標,簡單地將城市化理解為城鎮在空間上的膨脹,城鎮向外“攤大餅”式的蔓延,沒有足夠的措施保證城鎮發展的綠色空間,造成城鎮空間結構不當。 第三,重復建設較為嚴重。主要表現在城鎮空間布局和基礎設施建設上,普遍缺乏有機協調,阻礙了要素流動和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 第四,生態環境不容樂觀。一些區域沒有擺脫“GDP至上”的觀念,還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經濟參考報》記者: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什么?如何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施祖麟: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于人們能否將區域建設成“經濟-生態-社會”協調發展的區域系統,區域經濟系統由此可以簡化為:經濟子系統、生態子系統(包括資源與環境)、(社會子系統)(包括人口、科技與教育)。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系統的實質就是它和其他地域空間內的經濟、生態、社會這三個系統之間相互制約、聯系、影響和依存關系的不斷變化,相互協調發展的運行問題。 促進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手段主要有三種: 一是經濟手段,是指人們通過國家或者經濟組織,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不斷調整經濟要素等變量來協調區域發展過程中各種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而促進區域經濟運行和發展;二是法律行政手段,是指依靠立法、執法和政府行政來調節區域發展中各種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的行為和規范,政府運用行政的力量和權威,通過頒布法律法規、出臺政策等具有約束力的手段,直接調節和控制社會經濟活動的行為;三是輔助手段,諸如技術運用等輔助上述手段的一些手段。 當然,各個地區還應根據實際狀況,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針對性的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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