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京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南京市地下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管理辦法》經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8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南京在保護地下水資源方面已形成制度保障! 南京市地處長江下游,過境水量充沛,目前,該市供水以地表水為主,對地下水管理還沒有法規進行規范,一些地方地下水超采問題突出,地下水資源保護監管不嚴、查處力度不夠。 為合理開發和保護地下水資源,消除地下水管理中的潛在隱患,根據南京市政府立法規劃,《辦法》的初稿于2011年10月形成,并最終于今年6月份通過該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審議! 記者了解到,《辦法》在明確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實行許可制度的同時,對取用地下水作了明確限制,并增加了地下水資源保護規劃的內容,規定在修編地下水資源保護規劃時,要引進地表水管理模式劃分地下水功能區,確立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和水位控制紅線,確立地下水資源用水效率控制紅線。 水利部門數據顯示,南京市地下水天然補給資源總量為每年7.27億方,可開采資源量為每年3.79億方。相較于每年有9065億方過境的地表水資源,地下水資源蘊藏量偏少。 目前,南京地下水補給區已經全部劃入國土生態功能區中,嚴禁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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