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簡并方案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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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委不愿放棄資金審批權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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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5 作者:記者 梁嘉琳/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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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2日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對于國務院“減少、合并一批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下放一批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要求,盡管今年6月底的任務完成截止日期已過,但財政部編制的相關方案尚未獲批。財政部多位受訪專家證實,由于相關部委不愿意放棄本部門的專項資金審批權,財政部規范近2萬億元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新政難以在短期內取得進展。 今年3月,被視為新一屆政府改革“時間表”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公布。該文件首度提出了上述任務,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該文件強調,上述方案經全國人大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各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時間表,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按要求完成任務。涉及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要負總責,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一位財政系統人士7月1日對此表示:“財政部的方案目前還在研究過程當中,還沒有明確的方向性的領導批的東西。” 6月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作《關于2012年中央決算的報告》時稱,2012年,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18804.13億元,占轉移支付總額的46.7%。他透露,下一步將逐步取消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部分屬于地方事權且信息復雜程度較高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下放地方管理,對部分使用方向類同、政策目標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予以整合,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這幾年財政收入增加,專項轉移支付占中央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在提高,恰恰這部分資金是由財政部以外的中央各部門多頭管理,“肢解”了財政;地方政府意見很大,覺得資金撥付僅僅立足于部門利益而非全局利益。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則認為,如同財政立法權應由全國人大統一行使那樣,財政行政權應由財政部統一行使,然而,如今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被人為割裂,經濟領域幾乎每個部委都有自己的專項資金。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向記者介紹說,各個部委、司局、處室都忙著從中央財政分錢,這既不利于服務型政府建設,也會導致地方政府“跑部錢進”等腐敗問題。財政部財科所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扶持某個產業(如國產電影),推動某項工作(如新農村建設),但某項專項資金一旦設立,就容易逐步固化為部門利益,削弱部門職能比強化部門職能要難得多,這項改革只能慢慢來。 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的運行積弊已引起多方注意。記者從財政部福建專員辦了解到,該專員辦曾提出書面建議稱,由于專項轉移項目設置交叉重復,分配制度不夠合理,資金投向較為分散,重點不突出,幾乎覆蓋了所有預算支出項目,并且補助對象涉及各行業,撒“胡椒粉”。 靳東升則舉例說,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全國中小學都應該有相同的教學條件(如校舍、教材、師資等),確保公民無論出生在哪里,都能享受同等教育權。實際情況是,某農業縣教育條件落后而水利設施良好,但該縣能爭取到的專項轉移支付是水利投資而非教育投資。由于專項轉移支付“買醬油的錢不能買醋”,該縣的教育事業長期得不到發展;該縣又覺得水利投資“拿了也不吃虧”,結果其他確實需要水利投資的縣就爭取不到資金。這種資源錯配導致各地區“苦樂不均”,不利于發揮地方政府了解居民公共服務實際需求的優勢。 劉尚希補充說,專項轉移支付還要求地方政府進行資金配套,隨之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地方不申請資金又舍不得,申請了自己搭進去的錢更多;部委給得越多,地方負擔越重;有的西部地區添不起錢,就干脆不申請了。” 除了部分地方“不買賬”,國家審計署也對資金濫用表達了擔憂。上個月底,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稱,在我國285項專項轉移支付中,有25項因投入市場競爭領域、投向交叉重復等需要清理整合。抽查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三個款級科目轉移支付資金在18個省的使用情況發現,至2012年底,這些地方當年收到的420.92億元中央專項資金中,42%的資金結存在各級財政或主管部門。同時,撥付到項目單位的資金有7.73億元被虛報冒領、擠占挪用。 上述財科所匿名專家舉例說,我國涉農專項資金多達10余項,分別掌握在農業、水利、城建等不同部委手中,基層干部抱怨說,每個涉農項目只分到一丁點錢,每年卻要應付不同部門的審計、評審、檢查,行政監管成本很高,投入產出不對等,信息不對稱也不利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再比如,光是電影業,就包括國產電影、重大題材電影等10多個專項資金,實際上可以大幅度歸并。 山東省萊蕪市某區財政局負責人呼吁,上級可規定資金用途,同時下放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審核權力,從而有效減少地方“跑部進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劉劍文則建議,應當早日制定法律效力更強的《財政轉移支付條例》,通過法律規范中央各部門的權利、義務、程序。上述財科所匿名專家則建議,盡管改革難度很大,但可以從不開新的口子開始,新的專項資金要由國務院乃至全國人大審批通過方能設立。與此同時,政府職能要轉變,不能一想到產業振興就向中央財政要錢設專項,地方政府要做的更多是建立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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