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財長就銀行救助達成協議
|
銀行股東和債券持有人首先承擔損失
|
|
2013-06-28 作者:記者 王婧/綜合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
據外媒報道,歐盟財長于布魯塞爾當地時間27日凌晨就清算或救助困難銀行的新規定達成一致,將“重擔”由納稅人轉至金融部門投資者。 分析認為,這將有助于緩解外界對納稅人近年不斷承受高昂救助成本所積累的不滿情緒,也是提升投資者對歐元區銀行信心的關鍵進展。 經過數小時的磋商,歐盟財長們終于在深夜就如何向受救助銀行的私人投資者分配損失達成一致。 據悉,新協議要求銀行股東和債券持有人首先承擔損失,然后是資金超過10萬歐元的儲戶承擔損失;在銀行投資者承擔了相當于破產銀行總債務規模8%的債務后,銀行所在國的政府才可進行救助。 協議還要求,成員國政府需成立清算機構和基金,該基金由銀行業注資組建,所能承擔銀行總體債務的比例上限為5%;歐元區成員國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向規模5000億歐元的歐洲穩定機制申請援助;成員國必須將擔保存款的1.3%放入存款擔保和國家清算基金以確保有資金儲備可用。 目前,達成的新協議還需要得到歐洲議會的批準,預計這一過程將耗時數月。 自金融危機以來,歐盟在2008年至2011年間花費了約4.5萬億歐元資金用于救助金融行業。納稅人一直承擔著救助歐洲銀行的主要責任,這大大加重了歐洲各國政府的債務負擔。但今年3月,在歐盟救助塞浦路斯時開始出現例外。此次救助中儲戶也被要求承擔損失。此次達成的新規定意味著這一幕今后將會再現。 愛爾蘭財長努南表示:“我們的目標是在歐洲達成一致的處理方法,以使納稅人不再承擔救助銀行的重擔。” 英國財長奧斯本表示,依靠歐盟納稅人來救助銀行的日子已經過去了。 歐元集團主席、荷蘭財長戴塞爾布盧姆表示,如果現在有一家銀行需要救助,在整個歐洲就有一套統一的規則可以參照,從而決定誰來支付所需資金。在很大程度上,金融部門變成了處理其自身困境的主要負責人。 努南表示,政府不需要再救助那些“大而不能倒”的銀行,因為新協議將斬斷政府與銀行間的惡性聯系。新協議將建立起一種自救的新模式,而非以往依賴公共資金的救助模式。 努南表示,希望新規則最晚能在明年初最終得到確定,并在2018年開始實施。 如何清算或救助困難銀行被視為建立歐洲銀行業聯盟的“第二步”。“第一步”已接近完成,即建立一個單一監管機構來監督該地區所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 歐洲央行將在明年接過歐元區金融監管職能。該聯盟被視為使歐洲銀行業重獲健康以及避免歐洲債務危機重演的關鍵,但建立這一聯盟還需解決一個棘手問題,即究竟是成員國還是歐洲中央監管機構應當具有關閉或者重組一家問題銀行的最終決定權利。 分析認為,建立銀行業聯盟近期可能難有新的進展。原因之一是德國9月將面臨大選;此外,歐洲債務危機的緊張局勢目前有所緩解,銀行業監管改革就不再顯得那樣緊迫。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