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排污權交易所“零成交”恐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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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違法成本低 地方“拉郎配”生造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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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作者:記者 梁嘉琳 商意盈/北京 杭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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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為應對酸雨肆虐和煙塵蔓延,我國建立了大氣排污權交易機制。《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從北京、浙江、江蘇、四川、重慶等地了解到,由于環境違法成本低,試點企業無壓力參與排污權交易,而試點地區相關部門試圖靠“拉郎配”生造市場,致使多家市級排污權交易所出現“零成交”,面臨摘牌風險。 所謂排污權交易,是指根據環境質量要求限定一個時期、特定區域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在這個“大帽子”下向排污企業分配排污配額,并允許企業將自身富余配額拿到市場上交易。這一機制分為兩個層面:在一級市場,政府向企業公平分配初始的排污配額;在二級市場,排污企業之間買賣排污配額。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截至2012年底,京津滬三大環境交易所都沒有大氣污染物排放交易指標;而大多數地級市交易量很小,市場潛力不大。作為江蘇省第一家環境權益交易機構,蘇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2012年底成立至今也是“零交易”。 無獨有偶。早在2011年,四川省政府就同意成都市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但記者調研了解到,成都環境交易所自2011年6月成立至今,沒有開展一筆排污權交易,甚至在本輪期貨交易所整頓中面臨“摘牌”風險。該所一位專家解釋說,這是因為《成都市排污權交易管理規定》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市里在推廣排污權交易時可能有所顧慮,擔心企業成本太高,影響招商引資”。 “政策不到位,交易所就空有一個平臺。”南京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張炳則對記者表示。東部某省環保廳一位人士分析說,之所以出現交易低迷,一是我國尚未完全建立排污許可制度,二是無法對企業排污量精確核定。浙江省環保廳則反映,排污單位“點對點”交易需承擔的稅費抑制了其自由交易,交易量主要來自于政府儲備量,沒有發揮市場的調節功能。 除卻上述原因,市場人士和環保專家普遍認為,環保監管不力是排污權交易市場低迷的主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環保系統人士說,實際排放測量得不到有效審核,企業就可能低報排放量。北京環境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則警告說,如果政策無法有效實施或存在較多的尋租空間和漏洞,企業無需購買排污配額就能滿足排污總量控制要求。 蘇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排污權交易業務負責人認為,這會使企業參與排污權交易的動力大打折扣。此外,由于相關法規不健全,在排污配額分配環節,企業可能會跟政府“協商定價”和“討價還價”。 受訪專家普遍呼吁扭轉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局面,強化執法監督,使企業違法違規所付出的代價,高于交易作假、超總量排放所獲得的利益。 記者在調研中還發現,在大部分試點地區,無論是確定交易價格還是平抑市場波動,無論是撮合買賣雙方還是擔任交易主體,地方環保部門及其下屬機構都在“生造市場”。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相關專家透露,該機構是重慶市環保局指導下的一個“小眾”市場:一是市場還沒有完全開放,受相關政策限制,一般人沒有資格投資于排污權交易市場;二是市場還沒有完全流動,甚至比低流動性的國債市場還差。 “這不是金融市場,這是一個粗放的集市,甚至連集市都不如,因為根本就沒有價格發現機制。”美國“排污權交易之父”理查德·桑德爾的合作伙伴黃杰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美國通過拍賣模式產生排污配額在一級市場的初始價格,而在中國,環保、物價等部門一拍腦袋就把價格給定了。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全國各地的排污權交易市場還停留在環保局與企業進行交易的一級市場階段。王金南說,一級市場基本上就是靠政府定價。張炳則稱,當前二級市場上,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各占一半,這可能造成市場扭曲。上述環保廳系統人士也承認,“拉郎配”做幾個示范是可以的,但很難真正市場化。 黃杰夫建議,政府只要確保試點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越來越小就可以了,至于試點地區的企業選擇哪種手段、多高價格來實現總量減排目標,完全可以由市場決定。 北京環境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則建議,由政府負責制定規則、確定總量、配額分配、執法監督等主要環節,監測核查由具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負責,交易和結算等應該委托具有公信力的交易平臺具體實施,更好地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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