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披露百億元的大單,又在風險提示中避談信披延誤,萬澤股份的表現顯然讓投資者無語。廣東證監局對萬澤股份信息披露違規一事作出了處罰決定。據公司今日公告,公司因延誤披露與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政府的意向協議公告,且存在披露時間的錯誤,廣東證監局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信息披露現兩大違規
廣東證監局在警示決定書中指出,5月26日,萬澤股份子公司深圳萬澤地產與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政府在廣州舉行了項目意向協議簽署儀式。萬澤股份未在舉行項目意向協議簽署儀式后及時披露相關事件情況,延遲至5月30日才申請停牌,5月31日才發布項目意向協議書簽署儀式的公告。此外,萬澤股份在相關公告中,錯誤地將項目意向協議簽署儀式的時間披露為5月24日。
《每日經濟新聞》曾于5月30日獨家刊發了
《萬澤股份涉嫌信披違規百億大單姍姍來遲》,指出萬澤股份在明知項目消息已提前曝光的情況下,仍延遲披露公告,而此后公司股價在公告披露的次日即漲停,公司緊急發布風險提示,聲稱該項目合作協議為意向協議,還未正式簽署。而本報的后續報道《遲來大單致萬澤股份沖漲停
公告避談信披延誤》指出,其在風險提示中避談消息提前泄露、公告延誤披露的問題。
此前一直避談信息披露違規的萬澤股份,如今遭到證監局警示處分,無疑印證了此前
《每日經濟新聞》的前瞻看法。
北京嘉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繆若冰也告訴記者:“從證監局的查處決定看,萬澤股份在信息披露上存在兩大違規:延遲披露重大消息;簽署時間披露錯誤。這兩點是確定的,公司不可否認!
廣發證券的一位資深保代也認為,因為股價沒有異動和相關交易數據,所以不能判定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主觀故意,但最起碼公司在信披上存在未能盡職現象,信息保密方面也存在過失。此外,決定書認定萬澤股份違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
多次違規引內部治理擔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萬澤股份多次涉及信息披露方面的違規現象,均受到監管部門不同程度的處罰。2011年5月4日,萬澤股份下屬熱電一廠4#機組停產,但直到7月22日才對停產的有關情況進行信息披露,公司因瞞報該情況被證監會責令整改;2012年4月26日,公司公告稱,在當年1月完成的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重組置入的萬澤天海置業有為控股股東萬澤集團的貸款提供擔保,涉及資產評估價值1.1億元,抵押價值1.01億元,但公司未對該事項進行披露,公司董事長林偉光及副總經理畢天曉被廣東證監局警示。
繆若冰對此認為,多次的信息披露違規,說明公司在內部治理方面存在較大的問題,至少是做得不規范,公司應該加強內部治理。據了解,萬澤股份除了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前科,公司還分別在2007年、2009年被廣東證監局出具了整改報告,據報告介紹,萬澤股份被指在資金使用管理的內控、董事會運作、對外投資、內部審計等方面存在缺陷。前述保代人士告訴記者,一般來說,鑒于已被監管層多次處罰,公司應吸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