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太子奶原創始人李途純現身最高人民法院,作為花旗銀行起訴太子奶和第三人五仙山公司案的證人以及被告,再次與花旗銀行交鋒。
這是李途純重獲自由一年多來首次現身面對昔日“敵人”花旗銀行。李途純此次出庭是作為證人,來指證花旗銀行在辦理太子奶抵押五仙山過程中存在欺詐、造假和行賄。
2007年9月12日,花旗聯合新加坡星展銀行、荷蘭合作銀行等國際六大財團,向太子奶提供5億元無抵押、無擔保的低息三年信用貸款。
2008年10月28日,花旗銀行以太子奶公司、五仙山公司以及湖南太子奶集團供應公司等為被告,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太子奶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隨后北京高院凍結了上述土地使用權。
湖南五仙山旅游度假開發有限公司(簡稱“五仙山公司”),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王依蘭。
當天,李途純在最高院門口接受本報記者采訪表示,“花旗銀行提前收貸是引發太子奶破產的導火索,向太子奶開出致命的第一槍”。
在李途純律師翟玉華為本報提供的李途純的當庭“陳述”中,李稱:“花旗銀行對我又詐又騙,又拉又打,迫使我為了自保,協助并同意花旗銀行,偽造五仙山公司資料,辦好了土地抵押登記。”
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庭審當天未作宣判。
花旗涉嫌造假、欺詐?
翟玉華告訴記者:因為花旗銀行起訴太子奶,追加五仙山公司作為第三被告,又把李途純個人作為被告,所以李途純親自到庭。
對于花旗銀行將五仙山公司土地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抵押,五仙山公司于2009年10月9日向岳陽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花旗銀行所做的抵押登記。
岳陽市中級法院2013年2月27日終審判決,花旗銀行敗訴。花旗銀行選擇重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起訴太子奶、五仙山和李途純。
翟玉華給本報的5月31日庭審紀要顯示:花旗銀行提出的意見:請求最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并變更對五仙山公司的訴訟請求。
作為太子奶和五仙山的證人,李途純在庭審中詳細披露了花旗銀行通過造假、威逼利誘自己,“強行用五仙山公司臨國用(2006)字第305、347、348號三宗土地抵押,以換來太子奶可以上市及讓花旗銀行不提前收貸”。
李途純在陳述中說:“在花旗銀行幾十人幾個月坐鎮太子奶總部的逼迫、威脅下,為了太子奶能順利上市,我打電話給五仙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依蘭,遭到她的強烈反對,我又打電話給五仙山公司辦公室秘書何大亮,請他在五仙山公司與花旗銀行的抵押合同上蓋一個公章,花旗銀行律師葛超立即用現金感謝,后花旗銀行順利蓋上公章。”
這時,花旗銀行仍需得到五仙山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才能順利辦理抵押。
李途純的陳述稱:“花旗銀行律師葛超通過送禮,從臨湘市國土局拿到五仙山公司以前辦理貸款的全套資料復印出來,花旗銀行如獲至寶,指使葛超用復印件拼湊成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復印法定代表人王依蘭身份證。”
李途純還稱:王依蘭身份證復印件顯示的3月18日,該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再復印無效,抵押登記的時間是9月23日,很顯然是造假,鐵證如山。
李途純繼續陳述稱:“葛超在我辦公室請示花旗銀行后,逼迫我代替王依蘭在《抵押合同》上簽字,當時在場的有太子奶律師(已取證證實)。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葛超作為花旗銀行法律服務人員,完全知道這是違法的。”
李途純在陳述中指出:“最后,花旗銀行律師葛超一人坐鎮五仙山公司及臨湘國土局二十多天,多次行賄(已有三個單位關鍵證人),在太子奶及我本人的配合下,打通一個又一個關卡,在沒有五仙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沒有法人代表授權,沒有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情況下,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偽造保證人的全部資料,并張冠李戴代替簽名,在臨湘國土局辦好了他項權證。”
變化的貸款條約
李途純與花旗銀行的恩怨始于花旗銀行聯合其他5家銀行給太子奶提供一筆5億元的無抵押、無擔保、低息、長期風險貸款合同。
翟玉華表示,貸款合同剛簽訂,2007年的11月份花旗銀行就急著把貸款給太子奶;第二年的3月份,美國發生次貸危機,受此影響,花旗自身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危機,當年花旗在全球范圍內出現了數百億美元的虧損,只能通過出售各地資產(包括東京總部)予以自救,全球范圍更是大幅裁員。“于是就開始給當時的太子奶發函,首先是要求太子奶增加30%的息,增加完30%的利息,就不提前收貸。”
幾經博弈,李途純及太子奶同意上調了20%。
不過,2008年5月份,花旗又要求太子奶追加擔保。李途純表示:“簽好合同以后,花旗又要求增加李途純個人無限擔保,我們辦了無限擔保。后來又要我們內部抵押。”
由于當時太子奶正準備上市,為了不因小失大,李途純被迫同意,翟玉華表示,“太子奶內部7家關聯子公司為了這筆錢又進行補辦擔保,并提供太子奶廠房和土地抵押
。”
不過,當太子奶同意花旗銀行的要求并履行完手續后,花旗銀行再次變卦。本報拿到的岳陽市中級法院判決書顯示:花旗銀行要求太子奶等7家公司提前還貸或增加抵押,抵押五仙山公司擁有的3宗土地。
翟玉華表示,履行完手續后,最后花旗還是提出要提前收貸,太子奶提前還了7000萬。花旗銀行說不要還了,要求把五仙山公司的土地抵押給它。
“正是因為花旗銀行的數次違約,導致了太子奶在整個銀行體系的商業信用受到了影響,接連引發了其它銀行的催貸。”翟玉華表示。
李途純獄后生活
由于五仙山擁有價值10多億元的土地,正是在此背景下成為了利益關聯方,并成為了此次最高院開庭的訴訟主體之一。
據了解,五仙山工商登記信息顯示,五仙山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4日,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而總出資的100%都是土地使用權出資。當時五仙山公司是太子奶的一個關聯公司,2006年因太子奶準備上市,被劃出太子奶,王依蘭控股90%。自此,五仙山與太子奶再無任何法律關系。翟玉華表示,花旗銀行要求太子奶把五仙山公司抵押給花旗銀行,但未得到五仙山法定代表人王依蘭和股東會議的同意。從而引發花旗銀行與五仙山連續多起法律訴訟。
事實上,五仙山對于目前的李途純意義重大。
就在今年3月28日,李途純在微博名“五仙山_李途純”透露了他進軍旅游業的動向——打造全球最大的紅色主題旅游基地。據知情人士對媒體透露,項目即將正式開工,到今年年底,將完成商貿大廈和溫泉度假區的建設。
實際上,單從工商資料來看,并沒有顯出五仙山旅游集團與李途純的直接關系。此前,臨湘市旅游部門一位主管官員稱,“五仙山公司以王依蘭的名字來注冊,并其擔任總經理。事實上,李途純一直都是該公司的董事長。”他同時表示,“以后(項目)將交給李途純和王依蘭之子李帥打理。”
2012年1月20日,李途純被拘押15個月后重獲自由。在悄然開始旅游項目的創業的同時,他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恢復名譽”等事情上。
去年2月,李途純通過有關渠道表示,律師曾多次建議申請國家賠償,但他本人并不會主動提起國家賠償,他只是希望在法制湖南的環境下,讓像他這樣的一批企業家得到公正對待。“國家賠償更多的是恢復名譽,如果要提請賠償,經濟賠償只要求1塊錢。”
今年4月16日,湖南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宣布一審終判,判處文迪波有期徒刑九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
然而,這份“遲來的判決”卻遭到原太子奶高管及諸多法律界人士的廣泛質疑:作為政府官員的文迪波在挖空太子奶數十億資產、主導太子奶破產重組及制造李途純冤假錯案等之外還存在侵占國有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諸多問題,相關判決或許顯得量刑“過輕”。
對此,李途純表示:文迪波侵占太子奶內幕罄竹難書,罪過累累,遠遠不止這一點罪。“我已向檢察院遞交舉報材料,提供了新的證據,要求再審,增加罪行。”
而記者獲悉,太子奶一部分原管理層和李途純家族正積極奔走于湖南省各紀檢部門間,以尋求對文迪波的重判。
而在文迪波一案宣判后,李途純的代理律師翟玉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表示,判決中對于文迪波犯罪行為的定性“有點不準確”。翟玉華再次提及,此前被拘禁長達15個月的李途純將不再沉默,要對造成太子奶現狀及自己的遭遇“討個說法”,并將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