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廣東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征求廣東省藥品交易相關規則(征求意見稿)修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并將《廣東省藥品交易規則(試行)》、《廣東省基本藥物交易規則(試行)》、《廣東省藥品交易采購與配送規則(試行)》等五個相關文件(簡稱廣東方案)掛網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稱,廣東省將充分運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創建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打造“在線競價、在線交易、在線支付、在線融資、在線監管”的藥品交易新模式,通過網上競價、量價掛鉤等措施切實降低藥品虛高價格。
通知及相關文件公布后,立刻引發醫藥行業強烈震動。5月20日,整個醫藥板塊跌幅達到2.25%“熊”冠滬深兩市。中國醫藥工業科研開發促進會(簡稱中國藥促會)聯合企業5月23日公開發文抨擊廣東方案。
廣東方案唯低價中標
在掛網公開征求意見的5個文件中,《廣東省藥品交易規則(試行)》、《廣東省基本藥物交易規則(試行)》無疑最受業界關注,前者對應的是業內傳統的大招標,后者對應的則是基本藥物招標。從文件中不難看出,無論是大招標還是基本藥物招標,其交易規則基本相似。
網上競價最主要的是天花板價格的制定,即文件中所稱“入市價”。
根據文件,工作機構采集同一藥品不同廠家的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標價格、在物價部門備案的出廠(口岸)價格和廣東現行采購價等數據,作為入市價制定依據,并公開價格采集信息。而同廠家同一品規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均中標價格(競價品種分組后為獨家生產的品規取全國最低中標價格)與廣東省2009年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兩者之間取低值作為入市價。
值得關注的是,低價品種在兩類招標中均受到優待。
根據《廣東省藥品交易規則(試行)》,低價藥品和臨床必須且采購困難品種屬政府定價的,以政府最高零售價扣除最新順加差率后的價格作為入市價;入市價即為交易價,不競價,不議價,由醫療機構直接遴選生產廠家和品規,實行網上交易。被列入《廣東省2013年基本藥物低價藥品目錄》的產品同樣如此。
文件強調,生產企業根據交易平臺匯總的采購量進行網上報價競價,報價最低的為交易品種。報價共分3次,在一天內完成,第一次不報價的不能參加后續報價。修改報價時要求后一次報價比前一次低。
“根據規定,每次報價結束后,交易平臺自動提示每個廠家的報價名次,但廠家只能看到本廠家的名次,加上‘報價最低的為交易品種’這一規定,迫使廠家為了中標自覺主動地降價。”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說,顯然,在以降低藥價為目的的網上交易中,“唯低價是取”依舊是核心做法。
中國藥促會公開發文抨擊
“廣東的藥品交易規則恐怕會顛覆目前的醫藥購銷格局。”西藏德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姜廣策表示,廣東是全國用藥第一大省,具有標桿意義,行業大洗牌即將開始。
廣東方案一出,整個醫藥行業都轟動了。5月23日,中國醫藥工業科研開發促進會(以下簡稱中國藥促會)公開發文,抨擊廣東藥品交易規則。
中國藥促會提出了三點反對意見。
一是依照藥品價格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廣東省藥品交易工作領導小組無權制定藥品的入市價。近年來,企業為通過新版GMP認證,投入了大量財力和物力導致生產成本上升。如果還以往年的中標價為基礎來計算入市價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二是廣東方案沒有體現國家關于鼓勵企業提高生產水平的相關文件要求,違背了四部委提出促進產業升級、給與優秀企業的鼓勵政策。這嚴重削弱了生產質量可靠的國內優秀企業的發展動力和發展意愿。
三是部分條款不科學、不合理,如對醫保目錄的藥品和基本藥物均要求每個月開展一次競價。此規定完全不符合國家原有《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中關于藥品招標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規定,而且企業負擔極大、無法應對,也使醫務人員可能每個月都要為患者變更不同廠家生產的藥品,不利于醫療機構運轉和患者的正常用藥。
“絕對不能回到過去唯低價中標的老路上去。”中國藥促會認為,廣東的征求意見稿與國家正在開展的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提升藥品質量和醫藥生產經營水平的戰略部署相背離。如果該征求意見稿不在指導思想上做出重大調整,將對我國的醫藥產業造成沉重打擊,對那些努力提高生產水平和藥品質量的優質企業將是全面否定,最終損害的將是廣大患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藥品招標采購制弊端重重
今年年初,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促進醫藥產業升級有關問題的通知》,給予優秀企業招投標優惠政策。不少企業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反映,這些政策在地方上根本沒有得以落實。
四部委政策要求,藥品招標采購中,將生產企業相應品種或劑型通過新修訂藥品GMP認證作為質量評估標準的重要指標,并顯著加大評分權重,實行藥品招標采購優惠政策。
“我們每年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分赴全國參加各省招標投標。”一家上市公司老總告訴記者,“太麻煩了,以前曾經想過放棄醫院市場了,但這塊利潤最高,舍不得放棄。”
“最頭痛的是,即使中標了,我們也只有棄標。價格太低了,破壞了我們在全國的統一價格底線。如果在這個省這樣做了,其他省的代理商不會同意。”一家中藥上市公司的經理告訴記者。
不參加藥品招標不行,參加了藥品招標后還只能棄標,一個近乎無解的問題應運而生,藥品招標究竟應該采取何種方式?
屢遭質疑的安徽模式的核心是“雙信封招標、量價掛鉤、單一貨源承諾、生產企業承擔配送責任”,此舉曾被譽為醫改亮點。結果在實務操作中,廣大藥企發現安徽模式幾乎等同于“唯低價是舉”,同時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也受到了影響。更為重要的是,安徽模式的初衷是根除“以藥養醫”的頑疾,但實施效果并不明顯。
今年兩會上,醫藥界的不少代理委員都指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弊端重重,應該進行改革。
“招投標本來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比較好的市場化采購方式,但目前我國政府包辦的藥品招標政策嚴重異化,成為藥品進入市場所執行的二次行政管制。”葵花藥業集團董事長關彥斌指出,現行藥品招投標的實質是把藥品進入醫療機構使用的正常市場行為變成了行政審批,并且同種產品不同區域年年審批,招標主管部門成了藥品領域的最大審批權機構。
“藥品招標采購消滅了大量的普通藥品,導致普通藥品質量嚴重下降,尤其是中成藥。”重慶天圣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群指出,一個省有數千家醫療機構,它們在藥品采購規模、配送距離以及回款條件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異,采購價格理應有所不同。而省級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無視這些客觀因素對采購價格的正常影響,強行要求數千家醫療機構按照同一價格采購同一中標品規,用行政權力破壞了正常的市場交易法則。
但是,對于這些改革藥品招標的呼吁和意見,政府衛生管理部門從未作出任何表態,藥品招投標政策依然我行我素。
衛計委的相關專家表示,目前藥品招標采購方式過于粗放,一次招標工作需要涵蓋品種和劑型太多,未來應當進一步精細化,降低每個批次招標的品種數量,也利于真正合理體現藥品質量層次區別。此外,實現精細化后,藥品招標周期也可以相應延長至三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