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前海土地改革創新要點昨日(5月24日)正式公布。證券時報記者獲悉,日前深圳市政府已審議并原則通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土地管理改革創新要點(
2013-2015年)》(以下簡稱《要點》),標志著前海深港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項目落地和土地出讓工作將加快推進。 《要點》重點提出了五大任務,包括探索建立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新模式、創新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一體化運作模式、高水平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創新土地市場調控和監管機制以及完善土地管理體制機制。 為適應差異化用地需求,《要點》提出前海土地批租制度改革,實行彈性年期制度,根據產業類型和項目建設情況,約定自用或出售比例,區分自用或出售兩種情況,自用部分原則上10年內不得轉讓,出售部分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轉讓。經前海管理局批準可以轉讓的,轉讓方應將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上繳前海管理局。在節約集約用地方面,該《要點》積極提出綜合考慮經濟貢獻、綠色低碳等因素,將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政策性剛性支出)的15%~20%劃入前海深港合作區產業發展基金,實施節約集約用地獎勵。 創新土地資產資本運作機制也是前海土地改革的重點方向,《要點》提出,充分發揮體制和政策優勢,把土地管理改革創新和金融創新更加有效地結合起來,以土地資本化為重點,著力提高市場化運作水平,實現從單純的土地資源管理向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三位一體化綜合管理轉變。 《要點》提出,創新前海深港合作區運營機制,拓寬融資渠道,更好地支撐前海深港合作區高水平開發建設。前海管理局要依托其全資子公司,著力提高統籌開發和綜合運營能力,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加快土地資本化、資本證券化步伐,努力優化結構,降低成本,控制風險,為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產業不斷升級創造持久動力。 在加強土地利用監管方面,《要點》規定強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監管效力,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驗收制度,將其作為房地產權登記前置條件。對不按約定履行開發責任和義務,存在囤地、炒地、閑置等行為的,前海管理局可通過協商、仲裁、審裁或司法裁決等途徑收回用地。探索研究黃金股機制,加強與市場監督部門協調聯動,有效制止以股權變動名義炒賣土地使用權或租賃權的行為。 此外,為進一步從源頭上防止囤地、炒地和土地閑置,《要點》提出,建設項目用地出讓成交后,用地單位將擬支付地價款的一定比例存入指定銀行賬戶并接受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財政委共同監管,憑前海管理局核發的用地紅線圖、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按現行程序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規劃、設計、施工報建等手續,經確定動工建設并按約定繳地價款納入財政專戶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上述文件的安排,到2015年,各項改革基本實施到位,體制機制創新取得突破,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新模式基本成型,土地資產資本運作加快發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成效顯著,土地調控機制科學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