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了解到,該市日前出臺新規對商品房銷售的信息公示內容給出了明確要求。今后,合肥市商品房銷售現場必須設置醒目的公示牌,對明碼標價、物業收費依據、建筑節能情況等內容進行公示,特別是要重點提示項目的各種“不利信息”。
為了避免開發企業“粉飾”項目,合肥市此番特別規定,商品房銷售還應對項目不利因素作出特別提示。合肥市明確,這些“不利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況,小區內部和外圍配電房(變電所)位置、垃圾場收集點,臨時停車位、采光、通風、樓間距、日照分析報告等情況。
同時,開發商還必須將商品房銷售相關信息、明碼標價公示牌、明碼標價書、銷售價格備案表、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經規劃部門批準的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民用建筑節能信息等一并予以公示。納入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還應當公示監管銀行全稱、帳號、地址及聯系電話。代理銷售的,應當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現房銷售的,還應當公示《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合肥市房產局表示,這些內容的公示時限自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直至銷售結束。對不按規定公示的,要作書面說明,并及時整改;拒不整改的,主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并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