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箱操作、規則混亂等現狀致我國招投標領域腐敗多發,政府經費大量浪費。安徽省合肥、蚌埠兩市探索設立公共資源交易“一網”運行系統,收歸分散的部門和層級招標權力,并將招投標程序標準化、制度化,過程上網全公開。同時配套建立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監督檢查體系、信用體系。這一套“陽光機制”的建立成效顯著,僅2012年度,兩市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節約資金276億元,依法查處近百個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項目。基層干部反映,我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反腐仍有三點障礙待“破冰”。
安徽探索公共資源交易“陽光機制”
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資金量大、關注度高,僅安徽省2012年就已突破4000億元。然而,各部門、各縣區多頭自主招標,暗箱操作、圍標串標現象成為巨額腐敗的溫床。
合肥、蚌埠按照“一市一場”原則,“一把手”全力推動,將所有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公共資源項目統一納入本市招投標“一網”平臺上公開交易。
蚌埠市招標采購管理局局長趙明偉介紹,蚌埠市撤銷各區政府、市直各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僅設立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并創新“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一網’運行系統”,兩級平臺招投標全部在“一網”下公開進行,“電子視頻大廳”全程直播開標評標,接受社會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招標采購人、行業專家招投標全過程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績效評估。
合肥市還將原隸屬建設、財政、工商等7個部門、涉及招投標業務的100多項執法權,集中委托市招標管理部門統一實施,完成了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分散監督向綜合監督的轉變,徹底改變了過去招投標過程中主管部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局面。
部門、區縣各有各的規則、標準,交易環境缺乏公平公正是招投標領域又一大矛盾焦點。相鄰區縣相似的兩個項目,同樣幾家企業都去投標,卻因為標準不一,往往獲得完全不同的結果,這種現象容易讓群眾對公眾資源交易市場產生質疑,影響社會穩定,影響公共資源配置的市場化作用。
合蚌兩市在招投標程序上實現統一的標準化運行。“蚌埠公共資源交易‘一網’運行系統,在招標執行過程中設置18個標準環節,實現了網上交易、網上服務、網上監管、網上監察,做到了交易執行和業務監管的標準化、規范化、透明化。”趙明偉說。
2010年,蚌埠市路燈管理所招標290萬元“路燈樁”建設項目,要求投標方提供的路燈樁樣品必須與招標方要求的花紋、大小、參數必須完全一致。在18步程序的第11步開標階段,被群眾舉報。蚌埠招投標局調查發現,招標方事先只在網上公布了樣品圖樣,并未對具體參數做出要求。只有與招標方事先串標的企業才能提供滿足要求的樣品。經中介評估機構測算,招標額290萬元的項目,實際價值只有120萬元。
當地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后,調查發現該串標的企業負責人向路燈管理所所長行賄10萬元,最終該所長被判刑有期徒刑10年。
趙明偉說,安徽省以蚌埠市的做法為樣本,全省發布推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服務標準體系》,在全國率先設立招投標程序地方標準,“18步流程要如何操作,每一步做到何種程度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三元化縱向監管體系加固“防腐”墻
合肥、蚌埠在公共資源交易的標前、標中、標后橫向加強防控,建立體內、體外和社會三元化縱向監管體系,同時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有效加固了“防腐”墻。
記者采訪了解到,蚌埠市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業務流程”的18步驟全過程,分析梳理出招投標流程各風險點及管理措施共20個方面35個風險點加強管控。
“各流程環節上的工作人員均在蚌埠公共資源交易‘一網’運行系統上審閱材料、填寫意見、制作文書、作出決定,操作的時間和內容均由計算機記錄在案,固化行政行為、交易行為的證據,全程留痕,可查可控,從源頭上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趙明偉說。
蚌埠市招標局還牽頭召集監察、審計、財政、住建等多部門,對標后履約情況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能從“標中”集中監管向“標后”聯合執法監察延伸。
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局長黃衛東介紹,合肥市積極建設體內、體外和社會三元化監管體系:在體內,實行業務分段操作和工作流程防控,實施項目事前評審、標前備案審查、中標單位業績公示、與市紀檢監察部門對中標單位廉政約談,實行施工合同、廉政合同“雙簽制”;在體外,實施由市監察局牽頭的九部門聯合監督機制,對招標投標違法案件進行查處,并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公開予以曝光;在社會,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民眾公開聘請“大眾監督員”作為招投標現場監督員,對公共資源交易進行實時監督。
此外,合肥市、蚌埠市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對參與招投標活動的各方當事人進行誠信記錄和考核,實現與發改、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統計等部門和省內各地市招投標機構之間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
合蚌兩市2012年共受理各類投訴400余件,依法查處87個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項目,對投標企業記錄不良行為117條,對51家企業和個人作出限制6個月以上進場交易資格的處理,對23名專家給予限制評標的處理,維護了招投標市場的正常秩序。
公共資源交易仍有三大障礙待“破冰”
基層干部和專家表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仍有三點障礙待“破冰”。
首先,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在全國范圍內還未實現法規保障和統一標準。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底審議通過了《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今年5月起正式實施。黃衛東說,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管理機構、交易目錄、交易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以法規形式明確,有利于公共資源交易更為有序高效發展。
其次,招投標體系場外監管仍面臨困難。“在標前階段盡量縮短開工與招標時間間隔,只讓串通投標的企業了解工程要求,有充分的時間做準備,標書就像一張考卷,這樣的行為無異于泄題,程序上看似合理,讓這種違規很難監管。”趙明偉說。
第三,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制度尚未形成。
合肥市7位專家評委2009年因收受電梯供應商23.9萬元“好處”費,被以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到兩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黃衛東說:“安徽省電梯行業專家就那幾個人,企業很容易掌握。”合肥隨后將專家庫拓展至跨地區、跨行業,實行重大建設項目專家評委異地抽取。
專家建議應嚴格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培訓、考核、評價和檔案管理。改變目前各行各業專家分散存儲、分散管理、分散抽取的專家管理方式,建設至少在全省范圍內的評標專家庫,增加評標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