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21日凌晨消息,美國參議院一個小組委員會周一晚些時候公布報告稱,蘋果公司通過設立特定的公司結構,設法在所有國家對大部分海外收入支付更少甚至是完全規避了公司稅。
調查報告指出,這種不尋常的結果因為蘋果公司的主要外國子公司都堅持他們并不是所在國家的國內公司而成為可能。這份調查報告將是周二一個有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Tim
Cook)出席作證的聽證會中的討論內容。
參議院常設調查委員會的這份報告是在對蘋果公司的稅務實務進行長期調查以后作出的,來自密歇根州的民主黨參議員卡爾-萊文(Carl
Levin)和亞利桑那州的共和黨參議員約翰-麥凱恩(John McCain)主持了本次調查。
參議院助理指出,自從上市以來,蘋果公司一直利用愛爾蘭和美國稅法上的技術性漏洞來規避數百億美元的應付稅款。不過這個消息來源指出,調查人員并沒有發現有證據顯示蘋果公司有對任何法律條款字面上的違反。
蘋果公司在周一表示,公司承擔了“超大規模的”稅款,僅僅在2012年就有60億美元——2012年公司的美國聯邦現金實際稅率是30.5%。蘋果公司還一再呼吁國會修改這個被認為對將海外收入帶回美國的公司進行懲罰的稅務系統。這份聽證會證詞指出,“蘋果公司歡迎對美國公司稅系統的一次客觀評估,這個系統沒有與數字時代以及高速發展的全球經濟保持一致。”
蘋果公司一直將歐洲、中東、印度、非洲以及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業務設置為以愛爾蘭作為總部,并在該國通過協商獲得了2%的公司稅率,甚至在近幾年獲得了更低的稅率優待。愛爾蘭的法定公司稅稅率是12%,已經遠低于35%的美國公司稅稅率。
不過愛爾蘭稅法僅僅將在本地管理和控制的公司認定為國內公司;美國國稅局則是將在美國本土注冊建立的公司認定為美國公司。報告指出,蘋果公司因此得以在兩國都為絕大多數海外收入支付更低的稅率。
報告指出,蘋果公司銷售國際的一家母公司,蘋果運營國際,在過去五年中沒有在任何國家申報過公司稅。蘋果公司也承認,這個業務部門直接向公司的加利福利亞州總部匯報工作,2009年到2012年期間從包括蘋果銷售國際在內的下級子公司獲得296億美元的收入。
蘋果公司告知調查委員會,并不認為蘋果運營國際“是任何國家適格的本地法規要求下符合資格應稅的國內企業”。
報告也指出,2011年,另一個在愛爾蘭的蘋果業務部門,向海外分銷商供應iPhone,iPad,MacBook以及其他產品的蘋果銷售國際有220億美元的稅前盈利,但是僅僅有1000萬美元的稅負,這意味著實際稅率僅僅是0.05%。
蘋果銷售國際通過與蘋果公司總部的成本共享協議獲得蘋果公司產品的海外經銷權,蘋果公司在加里福利亞州總部控制知識產權,但是蘋果銷售國際在海外為銷售蘋果產品支付權利金。
報告指出,第三個蘋果子公司,蘋果運營歐洲也設法使得其收入在任何國家都不需要繳納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