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之后,受損失的部分投資者提起了集體訴訟。記者10日從該案件的代理律師處獲悉,部分股民的集體索賠已獲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
專家表示,今后應提高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水平,引入“默示參與,明示退出”的集團訴訟,確保全體投資者能夠通過便捷的渠道獲得賠償。
佛山照明信披違規遭巨額索賠
“第一批訴訟一共有13個原告參與,金額200多萬元,原告都是從今年的‘3?15’民事索賠訴訟征集活動中獲知相關信息并與我取得聯系的。”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名偉說。
佛山照明3月6日發布公告稱,正式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稱,2010年到2011年間,佛山照明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未如實披露相關關聯交易信息等,涉案金額過億元,決定對佛山照明及所涉及的相關高管進行行政處罰。
在針對佛山照明的行政處罰結果出來后不久,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公開征集因佛山照明信披違規而受到損害的投資者,鼓勵其通過依法索賠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從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獲悉,該所律師鄭名偉經手的佛山照明索賠案已獲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批索賠預計將于本月底提起民事訴訟,目前正在對新一批訴訟人數和涉及金額進行統計和匯總核算。
據鄭名偉介紹,佛山照明一向被視為績優股的代名詞,受到眾多優質投資者追捧。“佛山照明案件的一大特點就是具有訴訟資格的人數多,而且投資者以公務員、教師為主,一般是具有一定分析能力的理性投資者。”
股民面臨漫長索賠路
佛山照明并不是資本市場信披違規的孤獨者。綠大地、萬福生科……近年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黑天鵝”事件頻頻發生,股民的后續賠償如何保障成為一個公眾話題。
“大部分情況下,股民都很少去關注法律對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相關規定,很少出現股民直接找公司協商而最終能要到賠償的情況。股民獲取維權信息的途徑主要是專業律師的一些征集原告的新聞報道。”鄭名偉告訴記者,即使立了案,最終獲得賠償也至少需要5到6年,過程很復雜,一般上市公司被訴時會通過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等方式拖延時間,雙方需要很長時間的博弈來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鄭名偉還說,大部分上市公司違規披露之后都沒有對股民作出賠償,股民也不一定知道自己的權益受損,或者是出于怕麻煩等心理,維權意識比較薄弱,起訴上市公司的股民通常只占股東總人數的1%-2%。
佛山照明案件原告之一、股民黃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程序復雜、索賠時間漫長是阻礙自己主動索賠的主要因素,只有在律師牽頭公開征集受損害股民時才搭上順風車。“其實也沒抱太大希望,反正輸了也就輸了,不付出太多精力,只是碰碰運氣罷了。”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說,證券民事侵權賠償糾紛涉及受害人人數眾多,且地域分布廣泛,所涉及的總標的額巨大,單個原告的訴訟請求很小,而我國股民索賠采用“明示參加,默示退出”的原則,投資者只有明確表明自己參加,才可以索賠,這一模式實質上也不利于投資者權益的充分保護。
制度改革保障股民權益
受訪專家表示,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理念有待加強,建議提高上市公司造假的違法成本,引入“默示參與,明示退出”的集團訴訟制度,保證全體投資者能夠快速獲得賠償。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認為,嚴格治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應當為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立法,加大對違規上市公司的懲罰力度,從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上讓造假的上市公司付出巨大代價。在上市公司信披機制上,可以引進更廣泛的社會監督機制,在揭露上市公司信披違法的途徑方面,今后可以效仿國外,成立獨立的民間調查組織,監督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并在必要時予以調查。
宋一欣建議引入“默示參與,明示退出”的證券集團訴訟制度。他說:“默示參與,明示退出”原則是國外集團訴訟的重要特點,即集體訴訟中除首席原告外,其他所有受害者都不需直接參訴,一旦賠償額被確定,各間接參訴的受害人均會按比例得到一份賠償,任何不愿參訴的受害者必須親自申請退出,否則就算自動參訴。如果勝訴,證券登記結算系統軟件將統計出特定年份及符合條件投資者的人數,并通過交易系統直接將賠款轉入投資者賬戶。
“中小股民的法律知識有限,維權存在難度,集團訴訟制度能夠更充分地保護股民利益,節約訴訟成本。”黃震說。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