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遲到的重大合同公告披露了陽光電源已召開了兩個月的董事會決議,陽光電源也因此難脫信批違規的嫌疑。 陽光電源公告,2012年10月8日,陽光電源分別和酒泉朝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酒泉三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簽訂了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額共計90010.00萬元(含稅)。酒泉朝陽新能源和酒泉三陽新能源為陽光電源的全資子公司。該筆合同總金額占陽光電源2012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74.14%。盡管合同金額巨大,但因為是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的交易,并不構成關聯交易,應不需要作披露。 不過由于上述兩家子公司性質的改變,迫使陽光電源公開披露該信息。根據披露,公司原全資子公司酒泉三陽、酒泉朝陽已完成工商變更,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告顯示,2013年5月3日,酒泉朝陽和酒泉三陽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本次變更完成后,酒泉三陽和酒泉朝陽將不再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各持有上述兩公司10%的股權。 根據陽光電源今日公告,2013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酒泉朝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和《關于對酒泉三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同意公司和三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對酒泉朝陽和酒泉三陽進行增資。但是此前公司并未披露這一董事會決議。對此,有投行人士指出,董事會決議無疑應該向投資者披露。陽光電源此前并未披露兩家子公司的增資信息,涉嫌信批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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