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北京市水務局獲悉,北京市將盡快修訂出臺《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對化工、制藥、紡織、食品制造、釀造和電鍍等工業廢水排放監管,確保重點污染企業在2015年底前達到新排放標準,限期關停排放含重金屬廢水的小型生產企業。 根據新近出臺的《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北京一方面抓污水處理廠建設,另一方面要抓排污源頭的治理。北京市規定,環保部門在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時,必要時可征求水務部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未通過的,發展改革委、規劃委等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立項、用地。 北京市水務局副局長潘安君說,北京將研究提高企業違法排污處罰標準,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增強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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