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是首次對外公布標準,有利于提高保護基金籌集工作的規范化和透明度
中國證監會19日宣布,近日已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簡稱“《補充規定》”),下調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比例。根據相關測算數據顯示,采用《補充規定》中的繳納政策與2011年前的繳納政策相比,總體降幅超過40%。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2012年證監會已經實際下調了各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比例,降幅為50%或30%。《補充規定》在總結近年來保護基金收繳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保護基金收繳機制,這也是證監會首次對外公布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比例標準,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保護基金籌集工作的規范化和透明度,也為保護基金籌集工作進一步提供制度保障。
《補充規定》明確,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元以上時,4大類10個級別的證券公司將分別按照營業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為了在規定中體現鼓勵優質證券公司的政策導向,《補充規定》特別明確,對于連續三年(含繳納當年)評級為A類且繳納當年評定為AA級和A級的證券公司,將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和0.7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同時,《補充規定》針對虧損證券公司提出了保護性繳納政策。根據規定,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證券公司虧損面在10%-30%(含)之間時,A、B、C、D類證券公司,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0.75%、1%、1.2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當虧損面超過30%時,所有證券公司按照0.5%的最低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此外,《補充規定》進一步優化了各級別證券公司繳費比例之間的差額,將A、B、C、D四大類證券公司之間繳費比例差額設為0.5%,將同類中各級別證券公司之間繳費比例差額設為0.25%,合理體現了各大類證券公司之間繳費比例差額與同類各級別證券公司之間的差異化,使繳費比例設置更加科學、合理。而此前各級別證券公司繳費比例之間保持相等差額。
助力創新業務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比例日前再次下調,可以看出監管層在支持證券行業創新發展,減輕證券公司經營成本方面的良苦用心。
特別是提出了“當虧損面超過30%時,所有證券公司按照0.5%的最低比例繳納保護基金”的政策,這個政策充分考慮了當宏觀經濟、市場運行趨勢等外部環境風險導致證券行業發生一定程度虧損時,降低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比例有助于減輕證券公司經營成本壓力,扶持證券公司擺脫困境。
大幅度降低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比例,不僅有助于為證券公司各項創新業務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有助于提高其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