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17日對《關于促進改革創(chuàng)新的決定(草案)》進行初審,對于草案提出的“責任豁免”條款,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可。該條款規(guī)定,對依照決定規(guī)定程序決策、實施改革創(chuàng)新,而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政績考核中對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做負面評價,不予追究行政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一些博友表示支持,認為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寬容的環(huán)境能促進改革。也有博友持懷疑態(tài)度,擔心“責任豁免”會弱化責任感,或者該問責的不問責。博友建議,實行“責任豁免”的同時,須加強改革創(chuàng)新決策民主化,完善對改革效果的監(jiān)督評估機制。
支持:以寬容激勵改革
改革難免失誤失敗。用博友“俺是菊花”的話說,“改革有失敗是正常的,是必須的,是客觀規(guī)律。”
失敗的可能性不該成為拒絕改革的理由,但嚴苛的問責往往會讓改革者退縮。博友“留溪君彥”指出,改革創(chuàng)新失敗幾率極大,如果一出問題就降罪先行者,必然誰也不出頭,大家都縮頭。
“改革,關鍵在于勇氣和動力。”博友“鹽鐵隨心”寫道。“責任豁免”條款即旨在激發(fā)改革者的銳氣和沖勁,博友期待這一立法思路能加速改革創(chuàng)新的步伐。博友“長安在望”表示,有這樣的立法,改革者才會更積極更主動,改革的步子才會邁得更快。
質疑:會否弱化問責制
一些博友對寬容失敗的激勵作用持懷疑態(tài)度。他們擔心,免責會弱化改革者的責任感,甚而成為官員碌碌無為乃至胡作非為的擋箭牌。
博友“現實的本質”追問,從獎優(yōu)罰劣的角度來講,好壞不分,只講寬容,改革能成功嗎?以改革的名義得到寬容,是否有放縱失敗之嫌?
“發(fā)展需要改革,但要看官員怎樣改革?有的官員純屬是為了個人政績、個人前途,不調查研究,在瞎改革、瞎折騰。改革被否定,費時費力費財,得不到民心,這樣的失敗不能寬容。”博友“麻辣聚焦”一番闊論引起不少博友共鳴。博友“宇宙一飛鴻”亦表示,不能讓初衷良好的立法,異化為某些部門和某些人胡作非為的“免責牌”。
博友們的另一層顧慮在于,一旦改革失敗,改革成本盡由社會承擔,決策者卻可置身事外,于理不合。
博友“汪翔”表示,鼎力支持改革創(chuàng)新,但希望要盡最大努力使獲益更大化和可持續(xù)化。同時還需使成本最少化和損失最小化。
建議:推進決策民主化
在一些博友看來,實行“責任豁免”未嘗不可,與此同時,應推進決策民主化進程。
博友“華夏柱”提出,為什么不在決策的民主化、法制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上下功夫?博友“平淡似水”也表示,改革不能閉門造車,要傾聽人民意見,以人民是否滿意為標準。
另有博友建議,完善對改革效果的評估監(jiān)督機制。
博友“雷小達”認為,改革必然會有犧牲,規(guī)避風險的方法是有效監(jiān)督。對于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效監(jiān)督并糾正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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