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線僅一個月的P2P網貸企業眾貸網發布公告,宣布倒閉。該公司在“致投資人的一封信”中稱,由于整個管理團隊經驗的缺乏,在開展業務時沒有把控好風險,給投資者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網貸金融業務風險凸顯出來。這兩三年不斷傳來人人貸公司倒閉和老板跑路消息,給投資者造成風險損失,對金融穩定帶來一定沖擊,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金融秩序。人人貸風險可能釀造局部性、行業性金融風險。
原因是復雜的:首先,一些人人貸公司在利益誘惑下偏離了做平臺的職能和軌跡,直接參與到借貸業務中,主要是不滿足于獲取借貸手續費收入,而力圖攫取借貸中巨大的利差收益,從而負擔起了借貸人風險的責任,即:一旦借款人難以償還貸款,人人貸公司必須負責償還投資人。從本質上說,人人貸(P2P)如同影子銀行,沒有納入監管部門視線,但又在發揮著銀行業的業務職能。人人貸是搭建一個平臺,借貸雙方互通信息,利用平臺提供信息,而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由放貸方與借貸方來商談。如果僅僅做平臺,僅僅收取手續費收入,而不參與到具體借貸業務中,投資人只是利用平臺與借款人自行決策借貸事宜,人人貸網絡公司只做好自己的平臺本分,豈能倒閉呢?
其次,人人貸公司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缺乏金融管理經驗和知識是造成風險頻發的另一個原因。
再次,人人貸處于監管空白和發展無序狀態。目前幾乎沒有任何部門對其監管。2011年9月銀監會下發文件,提示商業銀行要在人人貸P2P和銀行業務中間建立防火墻。但銀監會是提示銀行不要涉足人人貸,并不是對人人貸業務的風險進行監管。所以人人貸從誕生到現在,監管上一直處于空白,處于無序狀態。一項風起云涌的金融業務發展多年,在金融監管上處于空白,這在國外是很少有的。
眾貸網剛滿月就倒閉,再次給P2P網貸公司敲響了警鐘。互聯網融資平臺不斷曝出風險,已經影響到整個互聯網融資平臺業務的良性發展,作為監管部門,絕不能任其蔓延下去,規范互聯網融資平臺,已經刻不容緩。監管部門應迅速將人人貸(P2P)公司納入到監管范圍內,真正將其作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促使其穩定健康發展,促使其在控制風險基礎上發展業務、擴張業務。
應從資本金要求、籌資對象限制等方面加強監管。人人貸(P2P)大股東和掌門人必須出資較大比例甚至超過放貸規模的50%以上,這樣,出現風險、虧本可先拿大股東和公司發起人的資本金、自有資金彌補。在籌資對象上監管的底線是決不能吸收公眾存款,決不能非法集資,而只能吸收特定人投資,比如,吸收抗風險經濟實力較強的投資限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投資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