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成功募集資金4.6億元的勤上光電(002638)是否涉嫌欺詐上市?隨著媒體跟蹤報道、更多細節證據浮出水面,4月2日,公司本身也發布公告承認,招股書確實存在關聯交易未披露,真相逐漸趨向清晰明朗。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增洪律師指出,“其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上市,尚需有權機構認定。但可以肯定地說,該公司發布的上市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應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將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換言之,一旦認定欺詐上市,勤上光電或將面臨460萬至2300萬處罰金。此外,有投資者表示,公司上市時虛假陳述,上市后問題頻出,股價深跌不斷,至今損失過7成,擬將集結受害人訴訟索賠。
前倨后恭,公司承認未披露關聯交易
當今年2月下旬勤上光電首次被爆隱瞞關聯交易涉嫌造假上市之后,3月1日該公司便跳出來全盤否認,然而當有關媒體于3月26日再一次更細致曝光之后,公司不得不停牌、發準備解釋預公告(3月27日)、發正式回應公告(4月2日),除了許多地方仍避重就輕、澄而不清外,公司不得不承認因當年上市信批有問題,并象征性自罰包括董事長在內一干管理層4個月績效獎以企圖自贖,與當初揚言起訴媒體的狠勁相比,迥然不同。
2月25日,國內一家媒體爆出勤上光電涉嫌造假上市,指出,“勤上光電通過其控制的公司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尚光電’)在2010年和2011年的巨額采購來輸送利潤,虛增2011年上半年的業績,實現了2011年底的成功上市。但值得注意的是,勤上光電在招股書中對品尚光電為其完全可以控制的公司的事實只字未提。勤上光電上市后股價迅速沖高到33.8元,隨后一路下跌到最低16.32元,跌幅過半,一些高位買入的投資者被迫割肉損失慘重,有投資者表示,可能將對勤上光電發起集體訴訟。”文章不長,卻極具指向性和爆炸性。
對此,2月27日,勤上光電董秘韋莉向《投資快報》記者表示,“品尚光電并非本公司投資或控制的企業,其與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雙方之間發生的交易均是真實、公允的商業行為,不存在任何虛假、欺詐的情形;本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是真實、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或欺詐的行為。鑒于報道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無中生有、惡意中傷,已嚴重損害了本公司信譽,本公司保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過了兩天,3月1日,公司發布正式公告,義正言辭地表示,“經本公司嚴肅認真核實,本公司不存在該報道所稱的‘涉嫌欺詐上市’的任何情形。”
然而,3月25日有媒體再次報道指出,勤上光電于2011年上市前,存在內部員工在外成立公司,繼而向勤上光電采購產品并成為大客戶,涉嫌虛構銷售的情形。勤上光電與品尚光電、廣州芭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芭頓照明”)、廣東晶湛節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湛節能”)三個客戶之間的交易(交易額每年達數千萬)存在虛構的嫌疑,品尚光電、芭頓照明的法定代表人黃燦光為公司發展部經理,晶湛節能法定代表人黃就洪是勤上光電參股子公司江蘇尚明光電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然而,這些事實在公司的招股書中均被隱瞞,只字未提,大量證據指向勤上光電有涉嫌造假上市行為。
受此消息影響,2月27日起勤上光電股票雖經停牌,但復牌前后、最近三個交易日以來,跌幅超過22%。隨著股價嚴重下挫。4月2日,公司對外公告發言底氣也嚴重“走樣”,正如市場觀察人士所指:承認一部分,回避加否認大部分,轉攻為守。
在2日的公告中,勤上光電表示,質疑內容提及三客戶的銷售是真實的,但相關交易價格公允,且與市場價格一致,不存在造假上市。而對于品尚光電、芭頓照明與公司之間的交易,勤上光電認為,當初未披露僅因公司疏忽和對信息披露要求的意識不強,均未意識到其為關聯交易,對員工對外投資和兼職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
在此處,僅用了輕飄飄的“疏忽”一詞。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次公告絲毫未提媒體有無失察、會否追責。
律師:虛假陳述確鑿,或被最高罰金2300萬
此前,雖有媒體質疑勤上光電同品尚光電的關系,但公司在3月1日的公告中信誓旦旦稱,“品尚光電并非本公司投資或控制的企業,也與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如今,勤上光電承認了關聯關系,那就意味著上次的澄清公告有虛假成分。根據目前所披露的情況以及結合公司自身公布的公告,勤上光電公司當初這些行為是否可以認定為欺詐上市?
昨日下午,《投資快報》記者采訪了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增洪律師。薛律師表示,“可以肯定地說,該公司發布的上市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該行為是否足以影響其上市資格,是否達到了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構成了欺詐上市,尚需要有權機關認定。”
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名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認為,“就算關聯交易是真實的、公允的,但是IPO上市時的信息披露,應該是真實、準確、完整的。當時的信息披露跟真實、準確還是有很大距離,屬于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面臨相應的處置會是如何?常年致力于證券、公司治理、投資者權益保護等領域法律服務的薛律師向《投資快報》記者做了詳細介紹,指出,“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刑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據了解,2011年11月上市時勤上光電募集資金額達4.6億元。換言之,公司因虛假陳述,行政處罰是難以逃過了。更重要的是,若公司被認定原不符合發行條件而采取隱瞞手段、欺詐上市,則僅公司而言極可能面臨460萬至2300萬之間的巨額處罰金額。
或將面臨投資者集體索賠
勤上光電上市后股價迅速沖高到33.8元,隨后一路下跌到16.32元,后經媒體相繼披露公司不端行為后,跌幅進一步擴大,昨日收盤公司股價僅為10.73元,跌去7成以上,一些高位買入的投資者被迫中途割肉損失慘重,至今未賣者損失更是慘不忍睹。有投資者向《投資快報》記者明確表示,將集結受害人對勤上光電發起集體訴訟。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股民虧損,股民可以索賠。據媒體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8月底,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已結案件中的起訴原告,大約95%以上的通過和解或判決,獲得了現金或股票賠償,獲賠的勝率非常高。
另外,除了隱瞞戲劇般的關聯交易外,勤上光電高管紛紛離職、股東頻頻套現現象也遭人詬病。最近一次高管等人員離職發生在今年3月12日,該公司監事張曉輝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記者粗略統計發現,勤上光電從2011年11月上市的一年多以來,共有4位監事、1位董事和2位副總經理離職。去年11月末,勤上光電限售股解禁,有媒體統計,勤上光電股東在其后8個交易日套現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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