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4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指出,占盡天時地利的海泰發展雖手握數億募投資金,但在近6年之后,其定增項目綠色基地三期項目竟因拆遷問題而被叫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06年海泰發展曾在定增可行性報告重明確提及,綠色基地三期項目地塊內無任何建筑物。但記者赴天津現場調查后卻發現,多間房屋仍屹立在上述項目用地中,且一戶居民已居住達18年,這與海泰發展該地塊“無任何建筑物”的說法明顯相悖。
有律師表示,海泰發展對募投項目的開工、拆遷等重大事項多次出現自相矛盾的表述,涉嫌信披違規。
前后公告自相矛盾
盡管幾經掙扎,不過在前后拖延近6年后,海泰發展綠色基地三期項目最終還是無奈終止了。對此,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拆遷問題系最主要原因,且公司自2011年起就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盡管海泰發展在定期報告中對拆遷問題予以了公告,但時間點明顯偏晚,且這與先前公告內容明顯矛盾。
早在2006年10月,海泰發展就已經完成了定增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在談及綠色基地三期項目時,曾明確寫道:“目前地塊內無任何建筑物,無不良地質情況。項目預計2006年開工,開發周期21個月。”報告還稱,隨著天津市的整體發展,該區域價值正在逐步凸顯。該報告并未提及任何有關拆遷風險的問題。
2007~2010年年報中,海泰發展均表示,綠色基地三期項目已納入國家軟件及服務外包產業基地核心區項目的整體規劃中,目前正在開發建設中,尚未產生銷售回款。
但從2011年的年報開始,關于綠色基地三期項目的描述有了明顯變化:“該項目所在地塊拆遷工作已取得積極進展,預計2012年年初全面開工。”直至此時,此前一直并未提及的拆遷問題才浮出水面。
在2012年半年報中,海泰發展仍表示,“拆遷工作已取得積極進展,預計2012年年初全面開工。”這份半年報的公布時間為2012年8月底,何來
“預計2012年年初全面開工”一說?海泰發展在重大項目公告上犯如此低級錯誤,著實讓人不解。
為何公司公告前后矛盾?難道綠色基地三期項目用地在定增完成后新增了拆遷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奔赴天津展開了調查。
拆遷問題由來已久
綠色基地三期項目所在地位于天津市西南方向,距離市中心約13公里。由于地屬高新產業區,整個園區內均是一片繁忙的景象,周圍大小工程均在建設中。
海泰發展公告顯示,該項目地塊總面積約102畝,土地性質為配套綜合用地,容積率1.5。綠色基地三期項目定位于快銷的小戶型產品,屬于資金回收周期短、低風險高盈利的投資項目,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通過反復求證,記者終于確認了綠色基地三期項目所處位置,該地塊被海泰發展的廣告牌所環繞,記者從唯一的缺口進入工地內。
放眼望去,該地塊已被凹凸不平的土堆所覆蓋,在這唯一入口處有一排破舊不堪的老房子。據目測情況,這幾間房屋面積約200平米左右,從墻磚上顯然已經有些年頭了。
“打小時候全家老少便住在這里,原來是天津市工農聯盟農牧場,家中多位親屬也在農場上班,單位便把房子租給了我們,后來因為屬于危房單位也不再收取租金。”其房屋主人張某對記者表示。
隨后,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出示了一張與當時國營農場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年代久遠,合同內容已有些模糊不清。經確認,這份租約起租日期始于“1995年”,這就意味著,早在2006年海泰發展募投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制前,該土地上早已存有建筑物。這也意味著,海泰發展該地塊“無任何建筑物”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存在刻意隱瞞重要風險的嫌疑。
海泰發展一位工作人員解釋道,拆遷問題都是由于BPO項目(服務外包產業基地項目)引起的。2007年,公司在定增實施完畢后,綠色基地三期項目即被納入BPO項目核心區的整體規劃。此次募投項目亦根據BPO項目的整體規劃進行了相應調整。公司另外一位工作人員亦透露,這塊地是在2004年11月份通過與高新技術區管委會的置換得來的,所有拆遷問題都由政府負責。其實管委會早已起訴該拆遷戶,并贏得勝訴。但由于國家法律要求不得強拆,因而拆遷問題至今沒有進展。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海泰發展曾在2011年年報中特別強調,由于綠色基地三期項目仍屬于工業地產和相關配套用房的開發建設,其所處的地域范圍、產品形式、項目投資方式、項目實施主體等并未出現變化,因此不構成募集資金投向的變化。這一表述和上述工作人員“募投項目亦根據BPO項目的整體規劃進行了相應調整”的說法也存在矛盾。
律師:涉嫌信披違規
針對海泰發展上述情況,《每日經濟新聞》也聯系到了相關方面的律師,他們對該事件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認為,《海泰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中陳述,目前地塊內無任何建筑物,無不良地質情況。發行人陳述內容與事實不符,該地塊在土地轉讓前后就有拆遷戶長期駐扎,在轉讓時,就在地塊中央存在明顯的建筑物。該未拆遷事宜已經導致該地塊閑置6年多,因為轉讓金額巨大,股東利益灘薄嚴重,而定向增發項目長期無法實現盈利,不但資源浪費,還給股東利益帶來巨大損失。故海泰發展涉嫌虛假陳述,對定向增發項目土地使用狀況涉嫌存在隱瞞或對足以影響土地正常使用狀況的信息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律師則表示,海泰發展在定期和臨時公告中,對募投項目的開工、拆遷等重大事項多次出現自相矛盾的表述,明顯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厲律師進一步分析指出,2006年海泰發展在可行性報告中稱,“該地塊內無任何建筑,無不良地質情況”,此后又稱“項目地塊一直未能完成拆遷工作”,在2012年半年報又稱“截至報告期末,該項目所在地塊拆遷工作已取得積極進展,預計2012年年初全面開工”,多次自相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從2007年募投完成到如今,該地塊形成的巨額增值收益也值得關注,要防止“拿投資者的錢圈地、臨近豐收卻讓外人得了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