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出廠價與中標價差價 謀建藥價談判機制 發展零售藥店打破藥品壟斷
《經濟參考報》記者4月1日從消息人士處獲悉,備受關注的《關于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的若干意見》經反復修改,目前已由國務院醫改辦、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多部門會簽完畢,將于近期公布。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意見》有三個方面的重大突破,如能落實到位,將對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產生巨大影響,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藥價虛高問題。
據悉,《通知》將提出創新藥品定價方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在線監測制度。
藥價虛高主要在于出廠價格與藥品中標價格差距太大,留出很大的利潤給中間流通環節,這些中間環節包括醫院、醫生、流通企業、藥品銷售人員。換言之,藥品的最終消費者為中間流通環節買單。
據了解,價格主管部門將定期發布藥品平均出廠價格等信息,引導市場形成合理價格。對于不按規定報送出廠價格或出廠價格與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格差距過大的企業,要取消其中標資格。
“對市場影響最大的要數這條了,藥品流通企業的利潤將被壓低。”業內人士指出,但作為藥品價格的主管部門能否承擔這一重任,如何評估“差距過大”,還值得商榷。
記者獲悉,今后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對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藥品,參考主導企業成本以及藥品采購價格、零售藥店銷售價格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和適時調整零售最高限價。建立定期調價制度,根據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采購價等市場交易價格調整藥品價格,合理引導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價格預期。
WIND統計顯示,按照申銀萬國的行業分類,目前,上市醫藥流通企業主要有上海醫藥、國藥一致、華東醫藥等。從目前已公布2012年年報的9家公司情況看,均實現了凈利潤同比增長,共實現凈利潤35.88億元,整體增幅為12%。
其中,上海醫藥凈利潤20.53億元,同比增長僅0.52%,其余數家企業利潤增長率在20%至40%。
一位券商分析師認為,上述政策可能會對藥品流通企業產生不利影響。但他表示,藥品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對此已有預期,不排除藥品生產企業以提高出廠價的方式縮小與中標價格的差價,進而規避上述政策。這樣一來,藥價虛高問題難以根本解決。
據悉,《通知》將提出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
對此,一家參與北京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醫院院長曾指出,該醫院在購進藥品時,與醫保機構和供應商進行了一些談判,取得了降低藥價的效果。但因為涉及不少相關方利益,談判機制全面鋪開的可能性不大。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意見》要求探索建立談判機制,其實是為“二次議價”打開了口子。“二次議價”是指醫療機構在省級藥物招標結果的基礎上,對中標藥品進入醫院采購名單后再一次殺價。
但記者了解到,大部分藥品生產企業都反對“二次議價”政策。
石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東晨說,“二次議價”違背了社會公正和誠信,也違背了招投標法和合同法。如果在招標結束后再實行“二次議價”,其實是對招標結果的不認可。
揚子江藥業集團董事長徐鏡人表示,以新藥研發為主的企業無法接受“二次議價”。如果拼命壓低企業利潤,企業最后無法進行新藥研發投入。
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革新說,如果能夠合理定出藥品的出廠價,同時明確流通領域的利潤,再進一步做好藥品的招標、采購、供應體系,統一解決整個鏈條,那么就沒有必要進行“二次議價”。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還將提出零售藥店成為患者購藥重要渠道。
“以前,大家都將零售藥店作為醫院藥房的補充,看不上零售藥店。”業內人士認為,現在將零售藥店的地位提高到“重要渠道”位置,這一政策信號將對零售藥店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機遇,尤其是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為鼓勵零售藥店的發展,《意見》提出,允許門診患者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藥店購藥,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處方外流,打擊各類壟斷藥品銷售的行為。
據了解,目前上市零售連鎖藥店主要有嘉事堂、同仁堂和桐君閣等,從2012年年報看,上述三家企業凈利潤分別增長2.40%、30.13%和190.27%。除此之外,在IPO排隊企業中還有老百姓大藥房連鎖、云南鴻翔一心堂藥業(集團)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