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3月29日)發布《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對集成電路設備等裝備及相關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進口稅收政策予以調整。 《通知》表示,自2013年4月1日起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直流場設備,包括車載設備和列控地面安全數據網系統在內的高速鐵路信號系統,生活垃圾精分選成套系統裝備,舉高消防車,高溫高壓、溢流和紗線三類染色機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此外,新增免稅進口設備部件還包括水稻聯合收割機、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大馬力拖拉機配套耕整地機械等新型農業機械,太陽能電池設備、集成電路關鍵設備、新型平板顯示器件生產設備等裝備,及的確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等。 另外一部分相關設備免稅資格則同時予以取消。《通知》表示,將取消液壓支架等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政策,并調整直流輸變電設備、交流輸變電設備等裝備的技術規格要求,以及調整六氟化硫斷路器等裝備的進口零部件清單。 財政部表示,國內企業申請享受新增裝備或技術規格提高的裝備有關進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政策的,具體申請要求和程序應按規定執行,其中企業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口規定范圍內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請享受本進口稅收政策的,應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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