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新增報價回購交易品種:3天期、42天期、63天期、119天期、154天期、182天期、273天期
交易時間:4月8日起新增品種可以交易
交易時段: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5:10
最低申報數量:1手,1手為人民幣1000元
近日,上交所發布了《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及其有關事項的通知,落款日期為3月28日。此次發布的《業務辦法》旨在規范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同時新增了7個交易品種,自2013年4月8日起可交易。
質押式報價回購是指證券公司將符合辦法相關規定的自有資產作為質押券,以質押券折算后的標準券總額為融資額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戶以證券公司報價、客戶接受報價的方式融入資金,在約定的購回日客戶收回融出資金并獲得相應收益的交易。
根據《業務辦法》,證券公司可以提交以下自有資產作為質押券:可用于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債券;基金份額;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其他證券。報價回購交易品種以期限確定,其期限可以為一年以內的任意期限,具體品種期限由證券公司確定后向上交所報告。另客戶可以在到期購回日前全部或部分提前購回。
上述《業務辦法》的各項規定將根據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情況分步實施。現階段,除單市場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外,其他基金份額暫不能作為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的質押券。其次,報價回購的交易品種為12個,暫不開展其他品種的報價回購交易。即在現有5個品種的基礎上,新增了7個報價回購交易品種,包括3天期、42天期、63天期、119天期、154天期、182天期、273天期。上述新增交易品種自2013年4月8日起可以交易。第三,客戶暫不能在到期購回日前進行部分提前購回,但可進行全部提前購回。
辦法規定,報價回購的申報數量單位為手,最低申報數量為1手,1手為人民幣1000元。報價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5:10。據安排,目前報價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10。
上交所對報價回購實施交易權限管理。證券公司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終止其報價回購業務權限: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業務辦法》及上交所和中國結算其他交易、登記結算業務規則;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連續兩個交易日無法完成資金劃付;因質押券折算率調整、司法凍結或扣劃等原因導致質押券不足,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報價回購可用額度不小于零;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業務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實施細則》中除第18條等5個條款外的其他部分相應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