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個別銷售機構在銷售萬家基金管理公司某一債券基金時,在宣傳中使用了約定收益率等用語,涉嫌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規定。記者獲悉,證監會對此高度關注,隨即責成相關證監局展開情況調查,3家機構和5名責任人目前已被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經核實,國信證券上海北京東路營業部、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的相關人員在銷售基金產品過程中,違規使用了預期收益率等宣傳用語,同時萬家基金公司宣傳推介材料未按程序報備。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等規定,相關證監局對以上3家機構和吳陳奎等5名責任人分別采取了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 近年來,證監會在基金銷售監管實踐中,以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決查處誤導銷售和夸大宣傳等違規行為。五年來,共開展1454次基金銷售現場檢查,其中既有根據日常工作安排的例行年度檢查,也有因投訴、媒體報道等開展的專項檢查,檢查方式包括明察暗訪等。2012年,共開展了333次基金銷售檢查,并依照法規對19家機構進行了嚴肅處理。 據了解,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高度關注基金銷售行為,不斷強化日常監管,加大現場檢查力度,依法嚴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樹立正確導向,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媒體在輿論監督、投資者教育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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