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兩會期間表示,要擴大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范圍,將改善社會融資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改善間接融資比例過高情況;將推進銀行的發展轉型;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渠道。 而在不久前,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資管“一對N”將開閘;與此同時,證監會則發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允許券商、險資、私募及PE等機構開展基金業務。央行也在其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2)》中稱,“當前,在金融業對外開放不斷深化的環境下,為應對外部挑戰,我國金融機構開展綜合經營是面對現實的必然選擇。” 無論是政策導向,還是銀行、券商、保險等機構的布局都表明,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態勢已現。業內分析人士普遍認為,混業經營勢必會引發金融業各子行業格局的進一步變化,而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中本來就占據主導地位,在多年的發展中更是累積起強大的優質客戶資源,如果銀行能較好地對各項業務進行資源整合和滲透,那么其強勢地位將鞏固并加深。 據記者了解,目前已有8家商業銀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近5000億元,還有5家城商行有望獲得基金牌照;有9家銀行有旗下控股的保險公司,包括工、農、中、建、交五大行和光大、中信、郵儲和北京銀行;有3家商業銀行持信托公司牌照,分別是建行、交行和興業銀行。 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認為,近年來我國金融脫媒進一步加劇,這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中資銀行加速轉型,拓寬經營領域。 馬蔚華在“關于再次修訂商業銀行法支持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提案”中分析說,“2002至2012年十年間,非信貸類融資規模從900億元快速增加至6.6萬億元,增長了72倍,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從4.5%持續提高至42.1%;而信貸類融資規模僅增長不到5倍,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從95.5%持續下降至57.9%。金融脫媒對商業銀行盈利結構的直接影響就是,銀行凈利息收入占比不斷下降:2010年末,六家股份制銀行信貸類凈利息收入占比平均為75%,截至2012年二季度末則已降至65%,下降了10個百分點。市場利率化的實質推進,使得銀行息差空間進一步收窄,銀行作為融資中介的生存空間已不斷受到擠壓。” 馬蔚華認為,“為了保障我國中資商業銀行穩健發展乃至我國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亟須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法律制度,加快推進我國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進程。” 他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組織修改商業銀行法,以優化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法律環境,支持商業銀行開展綜合化經營。特別是要修訂商業銀行法第43條,建議將現條款修改為如下三款: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許可從事財富管理信托業務;經相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投資參股或控股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不得直接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和非金融類企業。”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也提交一份有關修訂商業銀行法的議案。他同樣建議,適當放寬商業銀行分業經營限制,增加銀行的業務范圍。另外他還提出,實行吸儲類、非吸儲類、自由資金放貸機構三類設置相關牌照,監管區別對待。 據了解,招商銀行此前打算入主西藏信托,以獲得信托牌照,但由于協議簽署時恰逢美國次貸危機,監管部門對銀行綜合經營比較謹慎,審批時間過長,2012年7月,招商銀行最終公告終止收購西藏信托。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長張承惠認為,“銀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現在大量理財產品都是通過信托渠道、以信托方式發行的,如果銀行能夠自己辦信托,可以省下大筆通道費,或者將外部費用轉為內部收入。” 對于金融行業混業經營,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混業經營是大的發展趨勢,但混業經營在整體推進中不能僅僅通過修改銀行法使銀行成為全能公司,金融各行業業態之中要有統籌和平衡,否則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們將無生存空間。” 也有分析人士認為,金融行業混業經營對現有的監管也將造成挑戰。諾亞財富的最新研究報告指出,“金融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試點范圍擴大,進一步增強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的聯系,使兩個市場的資金流動可以更加暢通,一方面提振股市,另一方面改善社會融資結構。但混業范圍擴大,細分金融系統間的‘防火墻’將被進一步打破,系統傳導性風險的防控將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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