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最近幾天成了眾多媒體關注的熱點人物,這位山東電影電視劇制作中心藝術副總監提出了一個很專業的問題:政府要征稅,誰來規范它? “目前只有3個稅種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其他的稅種都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來規定,我覺得這樣不合適。稅收關系到每一個公民,每一個家庭,全國人大將大部分征稅權授予國務院已將近30年,是時候收回了。”自從她提出這個話題,她的微博粉絲每天增加幾百個,每天要在駐地接待好幾撥記者。 “已經有32名人大代表愿意和我一起提這個建議,超過30人,我們就能提議案了。這些代表中,有我自己主動找的,也有主動來找我的,有安徽的、有上海的。”9日上午,趙東苓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趙代表提的這事,我知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沈春耀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我和她是一個小組的,那天她在小組討論上說起這個問題,我當時就說,這是個重大、關鍵的問題,涉及到稅收法定原則。” 在沈春耀看來,我國稅法體系之所以出現這種格局,是有歷史原因的。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于1985年在稅收等立法方面對國務院作了授權。這次授權的范圍涉及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可以制定暫行條例和規定先行先試。 沈春耀認為,基于歷史原因,1985年的授權是可以的、過程是必要的。“但是,到現在授權時間太久了,不少稅種長期使用暫行條例來規范是有問題的,應該解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說,在所有法治國家,稅收法定原則有利于約束征稅機關的公權力、維護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可以說是稅法領域的“帝王原則”。 劉劍文認為,解決這一問題有兩個路徑可選擇:一是擇機廢止1985年的授權決定,按照2009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部分法律的形式,這是一種比較直接的方式。 二是可以采取間接收回的形式,把現行涉及稅收的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但需要時間成本。這里要注意,對過去已經授權的要保證授權的有效性,不能把行政法規直接廢止形成空當,要注意連續性和穩定性,在形成新法律之前,若國務院修改稅收暫行條例,應當堅持只能減稅不能加稅的原則。 在9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有關人大工作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把全國人大何時收回稅收立法權的問題拋給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信春鷹表示,全國人大什么時候收回稅收立法權,還要認真研究、分析公眾意見,在適當的時候考慮,沒有具體路線圖和時間表,但是一定會回應公眾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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