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的提案中建議,在控制風險前提下,應盡快重推國債期貨。
賈康指出,國債管理體制在我國金融體制中至關重要,其制度安排主要涉及國債規模管理、國債發行方式管理及國債流通管理。從近年來我國國債管理實踐看,我國國債發行規模逐步擴大,存量規模逐年增加,二級市場交易趨于活躍,一級發行和二級交易市場的利率市場化已經實現,國債投資主體不斷多元化,市場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定價效率明顯提高。2012年全年發行記賬式國債1.2萬億元,記賬式國債存量超過7萬億元,國債存量與GDP的比值顯著提高,約為14%。
然而,由于缺乏避險工具,國債發行和交易面臨的不確定性使投資者參與國債市場的積極性未得到充分發揮;國債一、二級市場定價存在利差,缺乏套利機制;國債招標到上市交易之間的時間間隔較長,承銷商面臨利率風險;國債收益率曲線的有效性也有待進一步提高。
賈康指出,國債期貨作為國際上成熟、簡單和廣泛使用的利率衍生產品和風險管理工具,對于提高國債發行效率,降低國債發行成本,助益國債順利發行,完善國債管理體系,落實財政政策與宏觀調控目標,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因此,賈康建議在總結18年前國債期貨“327”事件教訓的基礎上,不因噎廢食,盡快重新推出國債期貨。
賈康指出,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動國債管理體制改革,使得我國國債管理體制在發行和交易管理的運作中日益市場化,國債規模不斷擴大,國債交易日益活躍,這些措施在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同時進一步夯實了上市國債期貨穩健運行的基礎,降低了市場運行風險。
賈康認為,已有大量研究表明,“327”國債期貨事件是由于當時國債現貨市場條件不成熟、國債期貨合約設計不合理、市場監管不足和風險管理滯后而導致的風險事件。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的整體環境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327”事件發生的因素已不復存在,重推國債期貨有把握不重蹈“327”事件的覆轍。
——“327”國債事件簡介——
中國國債期貨交易始于1992年12月28日。327是國債期貨合約的代號,對應1992年發行1995年6月到期兌付的3年期國庫券,該券發行總量是240億元人民幣。
1995年2月23日,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違規交易327合約,最后8分鐘內砸出1056萬口賣單,面值達2112億元國債,虧損16億元人民幣。國債期貨因此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