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視作A股市場的“現金奶牛”的佛山照明6日發布公告稱,已于當日正式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1號),該決定書對佛山照明及所涉及的相關高管進行了行政處罰。 決定書稱,2010年、2011年佛山照明在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違法行為。在2010年,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重大擔保事項,涉及金額4000萬元。未依法披露有關關聯方及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包括香港天際、青海威力等15家公司是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鐘信才的兒子等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2010年,佛山照明與其中的施諾奇、上海亮奇、佛山泓邦、南海光明等9家關聯公司存在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交易金額累計達7646.52萬元,佛山照明沒有對此進行披露。另外,佛山照明還未如實披露與關聯方共同投資及收購事項,其中共同投資事項涉及金額2550萬元,共同增資涉及876.93萬元,收購股權涉及61.08萬元。 而在2011年,佛山照明也存在嚴重的信披違規問題。一方面,佛山照明未及時披露向關聯方提供借款事項,涉及資金2500萬元。另一方面,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有關關聯方及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涉及金額8321.02萬元。總的來看,2010年-2011年,佛山照明信批違規所涉及的總金額已經達到了2.60億元,其中僅日常關聯交易就達到了1.60億元。 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佛山照明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于涉案的公司高管鐘信才、鄒建平、劉醒明、趙勇、解慶、魏彬給予15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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