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6日從全國政協提案組獲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已提交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立法的提案,該提案指出隨著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法律的缺失造成的矛盾日益突出,嚴重阻礙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亟須盡快立法予以規范和保護。 蔡鄂生指出,2004年融資租賃法曾列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全國人大財經委主持起草。后又歷經四年多時間形成的法律草案也已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但因當時租賃業規模太小,條件不成熟,未予通過。而根據中國租賃聯盟測算,截至2012年末,全國在冊運營的各類租賃公司約430家,融資租賃合同余額14000億元人民幣。因此他認為,經過最近五年突飛猛進的發展,理論上立法條件已經成熟,建議將融資租賃法繼續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針對目前融資租賃所面臨的困境,蔡鄂生認為,其最大問題是物權法上善意第三人制度的沖擊,應通過立法設立專門的登記公示制度以彌補其不足。提案顯示,由于我國物權法未設立普通動產物權的登記制度,普通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而在融資租賃交易中,最大的特點是租賃物所有權及占有狀態的分離,在缺乏普通動產物權登記制度的前提下,善意取得制度給不良承租人創造了非法牟利的機會,惡意轉讓、處分租賃公司的資產(租賃物)的案例時有發生,使善意取得制度成為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致命障礙。 融資租賃實踐中遇到的很多其他問題,例如增值稅抵扣、醫療資質等源于管理部門對其缺乏正確的認知,加之融資租賃的復合功能,我國涉及融資租賃的法律規范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規、規章中,還有很多零星、散落的政策,不便于全面掌握和了解。該提案建議,如果能夠集中對融資租賃專門立法,就能極大地提升社會對融資租賃的認知程度,各種規范制度就能真正反映融資租賃的本質,給予融資租賃符合其本質的正確、恰當的待遇,少走彎路。 蔡鄂生認為,與融資租賃業類似的行業如信托、保險、證券等都有專門立法,應該給融資租賃相同的專門立法的待遇,而且對融資租賃進行專門立法已成當前國際立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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