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彪委員: 過去的經驗教訓證明,一旦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全部注意力都被某個或某幾個熱點新興產業吸引,那么必然造成投資過度、產能過剩和重復競爭。建議: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業政策,不能僅明確扶持的產業門類,更要鮮明地指出政府不鼓勵發展什么,門檻在哪里,以及嚴格限制發展什么;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應主要依靠內需,只有建立在內需的基礎上,戰略性新興產業才有可能實現真正的自主技術創新;三,致力于搶占新興產業的研發等產業鏈高端,避免過多企業集中于低端。 王紅委員: 為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職責,支持區域經濟科學發展,建議從以下方面尋求突破:一,盡快啟動地方金融立法。二,建立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主體。依法明確省級政府的金融局(辦)為本轄區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主體,依法明確直接監管對象。三,建立長效監管協作機制。建立省級地方政府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長效的工作聯系機制,省(市)金融局(辦)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建立轄區監管協作機制;各省級政府之間應加強金融監管合作,共同打擊跨省金融犯罪活動。 徐念沙委員: 為進一步有效支持企業通過海外并購引進吸收先進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議:一,加強項目協調。在支持方向的選擇上,將支持的重點放在那些在某一領域擁有獨到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并購項目上。二,提供更多相關服務。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應及時提供海外投資環境等方面的公共信息,實現較大范圍的國內外投資促進方面的資源共享,減少企業在海外盲目投資并購。三,提供更大政策支持,進一步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財稅金融政策。 駱沙鳴委員: 就如何在我國文化與科技的深度融合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建議:一,精心設計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使其更具科學性、系統性、操作性與指導性。二,將文化遺產大省所蘊藏的影響力嫁接上科技的新枝,轉化為現實文化生產力和競爭力。三,重點扶持規模以上民營文化企業科技創新清零提升行動。注重企業的自主創新、專利申請和知識產權保護、產品的國家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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