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發布《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中期成果報告。該報告認為,無論從社會公平政策、轉變增長方式,還是縮小貧富差距,推進遺產稅改革的時機均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 當前,收入分配改革受到全社會普遍關注,各界都希望盡快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組從中外遺產稅產生歷史和發展入手,重點研究現代遺產稅制的功能和特點,剖析對現代市場經濟的影響和社會作用。 報告指出,我國改革開放中引進、借鑒了許多國外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國家高層在改革決策中往往希望了解國外的最新情況。為此,該課題進行了188個國家的信息收集和檢索,發現有114個國家在開征遺產稅或對遺產課征其它稅收,占比61%,OECD國家對遺產征稅的占比則達到91%,而且美國、日本最近都加大了對遺產繼承的稅收調節力度。雖然遺產稅經過上百年的發展演變,在征管方法與調節力度上有所變化,但基本的目的原則并沒有改變,遺產稅作為財產稅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維護市場平等競爭,鼓勵后代自強自立,縮小貧富差距,促進資源有效配置的重要作用。所以,對遺產征稅國家多是當今最具效率和競爭力、科技領先的國家,其GDP總量占到全球總量的70%以上。 課題組研究了我國遺產稅改革可能帶來的影響,立足實證分析回答了對遺產稅改革的不同聲音。報告認為,無論從社會公平政策、轉變增長方式,還是縮小貧富差距,推進遺產稅改革的時機均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課題研究結合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國遺產稅改革的調控重點、制度構想和政策建議。 報告指出,我國遺產稅應按中產水平確定起征額。我國個人所得稅將年收入12萬以上作為需申報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為36萬元。如把家庭財產存量定為15年收入,則500萬元為遺產稅起征限額。限額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遺產和贈與不征稅。限額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額累進征稅。 報告分析,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一般可達稅收總額的1%-2%。鑒于我國此項改革是從無到有,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此項即能收入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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