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政府各部門分配到的公務資金數量由中央政府來決定,政府部門的所有決策和執行要受到議會嚴格監督,而議會下屬的部門和機構在監督政府時會各有分工,這一雙雙“火眼金睛”使得政府各部門都力求做到最佳,尤其是在公費支出上更加嚴格律己。 隸屬于議會的瑞典國家審計署是專門負責監督國家機關和部門公費去向和使用效率的部門。瑞典憲法規定了國家審計署作為一個獨立機構的地位,以保證其不受其他部門的控制或干預。瑞典國家審計署由議會選出的3名審計長領導,審計署不僅監督瑞典國家公費的具體使用情況,還會評估這些公費的使用是否高效。審計署的工作不只是簡單的檢查,還要把2項重要監督內容反映在其2項年度報告里——各政府單位的年度審計報告和公費使用效率報告,而后者主要看的是公費使用目的是否與政府計劃相符合。 除此之外,瑞典各政府部門制定的決策都是公開的,包括相關資金的來源和年度使用計劃,公眾可登陸相關機構和部門的官方網站查看相關信息和資料。以瑞典警察總局的機構網站為例,不僅介紹了警察總局在一年中收到來自政府的撥款具體金額有多少,也會介紹警察局主要的任務是什么,執行哪些任務產生的公費支出最多。察局的官方網站上還同時附有年報文件的鏈接,財政支出和收入情況一目了然:2011年,瑞典警察總局在崗20399名警察和7983名雇員,警察局共支付工資約150億瑞典克朗(1美元約合6.9瑞典克朗),是該部門全年公費支出的最大項目。 雖然有透明的決策信息及獨立的監督部門,但瑞典媒體對政府部門公費支出方面的監督依舊不可或缺。當有公費濫用的丑聞曝光時,媒體的報道會引起社會強烈反應和大范圍的公民討論。正是這種監督力度,使得瑞典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處理涉及使公費支出問題時格外小心謹慎,力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辦理。 瑞典司法大臣阿斯克(Beatrice Ask)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政府部門公費支出被監督和檢查對有效行政非常有利,嚴格遵守制度是極為必要的。在這種嚴厲監管下,“公務員一般都非常回避用公費去舉辦的圣誕宴會,在瑞典也沒有這種經常性公費招待的風氣。相反,很多單位和部門是很避諱這種行為的。如果政府部門不能適應這種形式的監督,隨意安排公費支出,長此以往必將偏離正軌。無論是出現違規的個案或更多不合法行為,政府部門都應該發現錯誤和及時糾正。” 盡管如此,瑞典社會各界對政府各部門如何更好地完成公費支出始終關注,同時也不放松監督。瑞典環境黨人士卡普蘭(Mehmet Kaplan)認為,人們不能停留在滿足現狀的情況之下,稍一放松公費宴請的勢頭就會上升。公眾有理由建議國家審計署對各種公費支出產生質疑和檢查監督,公費支出應該用于國家發展目的,而且所有的花費也應有理有據。“不是說不能用公費進行招待等支出,但要有合理和必要的基礎與規定,不能違反原則亂花公民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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