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發布《關于印發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央財政將從公共財政預算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專門支持各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商貿流通領域服務業項目建設發展。 《通知》表示,未來資金將主要支持四類項目的建設改造,其中資金支持的民生商貿類服務業項目包括家政服務、大眾化早餐工程、社區商業等,而生產流通服務業項目則主要為生產生活資料商貿物流、酒類流通追溯、品牌促進、電子商務、屠宰企業升級改造及屠宰監管技術系統等。 此外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服務業項目也在專項支持范圍內,具體包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二手車流通、舊貨流通、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流通體系建設等。同時,市場監測監管、應急調控等公共服務項目也將獲得專項支持。 在資金分配上,財政部表示未來專項資金將按照各地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第三產業增加值、第三產業就業人數、區域發展差異以及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等因素,分配到各省使用,上述指標越高的地區未來分配資金也將越多,此外,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還能在資金分配時獲得東部地區1.3倍和1.5倍的權重,未來財政資金將進一步向中西部地區服務業發展傾斜。 《通知》表示,專項資金將以補助、以獎代補和貼息等方式安排到具體項目,其中采取補助方式的,除必須由財政負擔的公益性項目外對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的,則按照先建設實施后安排補助的辦法,用于對已竣工驗收項目予以補助,對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