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肩負承前啟后的作用,一方面要對過去10年進行總結,最重要的還要為未來10年謀劃。如何才能在新形勢下,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村發展活力,文件有不少新的提法,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其一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雙四”,四個新型主體,四個化。文件提出: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種糧大戶、養殖大戶、專業合作社、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我國舊式農業經營管理面臨新挑戰,主要是農業經營主體穩定性和持續性問題。目前,我國進城務工人員超過2.4億,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城務工,農業大國將會出現“農民荒”,農村“誰來種地”、“誰來養豬”已經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重大問題。在快速工業化、城鎮化的背景下,只有進行農業經營機制的改革創新,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種糧大戶、養殖大戶、專業合作社、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才能滿足我國現實發展的需要。今后的農業生產方式也只能在保證農民利益的基礎上,通過種植專業化、生產組織化等改革,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
其二是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要管制,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準入和監管制度。
資本下鄉目前爭議很大。筆者認為,資本下鄉是國家快速城鎮化、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出現不少空心村的一個必然選擇。如果處理得當,將會是我國農村新的機遇。不能因為它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就要禁止,對新生事物應該多觀察,在實踐中完善。資本下鄉可以盤活原來分散低效率的農業,滿足工業化、城鎮化需求。不過,一定要給離開土地的農民充足補償,還應讓離開土地的農民有工作與社會保障。
其三是補償金不落實的不得征地。
過去曾有這樣的現象:開發商沒錢,政府也沒錢,先把農民的地征了,農民自行解決生計,之后再把補償金給農民。而農民拿到補償金往往是好幾年之后,在這期間,他們流離失所,找不到工作,很難生存,這會引發很大的社會矛盾。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挺好,但被濫用的情況很突出,應該嚴格規范。
其四是用5年完成承包地確權登記。
確權登記工作其實已進行了很長時間,這次專門在一號文件中提出5年限期,可見此工作推進的難度。確權的確是一個非常麻煩的工作,需要耗費大量財力、人力和物力,經費問題,權限劃分問題等都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