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撫順分公司在一項工程施工中,在事先未告知的情況下,將鄰近的撫順泰和硫脲化工廠所屬的變電所圈入了“拆遷”范圍,并砌起圍墻準備“強拆”。合資工廠為此將中石化方面告上法庭。此事一拖兩年半,至今仍在僵持。
兩年半過去,工人們無法進入那堵高墻內對“被圍”的變電所進行維修,使得所內財物因長年荒廢而損壞。
由于撫順泰和硫脲化工廠是中國和西班牙的合資企業,目前此事件已驚動西班牙駐中國領事館和中國商務部,兩家機構均促請撫順當地政府啟動對此事件的調查。
1月23日,泰和化工西班牙投資方以郵件告訴本報記者,“1月18日,我方從法院得到消息,石化公司又拒絕談判,法院實在無法繼續審理此案,因為壓力太大。”
1月23日,泰和化工西班牙投資方以郵件告訴本報記者此案的最新情況。
變電所突遭“強拆”
事情緣起于兩年多以前。
2010年的五一假日剛過,回到工廠上班的遼寧省撫順泰和硫脲化工廠(以下簡稱“泰和化工”)廠長驚詫地發現,給工廠正常生產運轉的變電所的圍墻被拆,并且新砌了一堵高墻,使得工人無法進入變電所工作。
幾番打聽才得知,原來是中石化撫順分公司(以下簡稱“撫順石化”)大乙烯工程指揮部熱電經理部趁假期之際,把變電所圈進了拆遷范圍,并準備實施強拆。
泰和化工是一家中國與西班牙的合資企業,2005年5月注冊成立,落址在撫順市東洲區。中方占股51%,西班牙方占股49%。這個變電所屬泰和化工所有。“撫順石化強拆之前,和我們沒有任何溝通,沒有告知,沒有取得我們同意。”泰和化工的代表左齊告訴本報記者。
事發后,泰和化工負責人找到撫順石化大乙烯工程指揮部熱電經理部負責人苗福生交涉,4個多月無任何結果,撫順石化方面甚至沒有人肯出面處理此事。
泰和化工不得不向當地警方報案。在警方協助下,終于找到了撫順石化方面的一位蘇姓負責人。對方稱,變電所動遷是政府行為,讓他們去找政府的相關負責人楊功敬。但楊當場在電話中就否定了蘇的說法,稱大乙烯動遷工程早就結束,此事跟地方政府無任何關聯。
由于調解無效,在西班牙投資方提議下,泰和化工將此事上訴到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法院以民事財產侵權立案受理。
對于前述糾紛起因及過程,本報記者在1月24日聯系到撫順石化的相關代理人蘇先生。對方以“正在忙別的事”為由拒絕受訪。
兩年的訴訟拉鋸
2010年10月15日,東洲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中石化撫順分公司未派代表到庭。
同年10月22日,東洲區法院復庭。庭上,撫順石化方面辯稱,將泰和化工的變電所圈入拆遷范圍,是施工單位的責任。并稱庭后會給法院提供一份施工單位圍砌圍墻的合同。但庭后,撫順石化方面并未提供該份證據。
2011年1月4日,撫順石化向法院提出申請,準備以拆遷補償的方式對變電所進行賠償,希望法院延期審判。
2011年2月16日,在東洲區法院主持下,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撫順石化同意于2011年3月1日前,對泰和化工的變電所進行動遷處理,并依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給付泰和化工動遷補償費。
變電所訴訟戰看上去至此了結。不料,當事雙方隨后又圍繞變電所的評估賠償金額問題展開“廝殺”。
2011年3月,撫順石化委托撫順一家評估公司對變電所作重建所需費用評估。6月,該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對變電所重建費用估價為105萬元。
這一結果令泰和化工大為不滿。
泰和化工方面稱,這座變電所當初投資就達到500萬元,這還不算數年來變電所資產增值的部分。評估公司做出的評估金額嚴重偏離市場,其中多處漏項,甚至連“高壓進戶”,“低壓配出”等等都未被列入。
報告上連編審人的名字都不出具,也沒有評估公司的單位名稱,沒有評估公司蓋章,也沒有委托證書,法院也不支持。為此,泰和化工要求由法院另行指定一家評估公司按國家供電要求進行重建評估。
“冷”處理?
由于撫順石化遲遲沒有履行調解書所規定的拆遷補償協議,2011年10月11日,泰和化工再次將前者告上法庭。
2012年5月,中國國家領導人訪問西班牙期間,在兩國高層主持的企業家投資簽約儀式上,泰和化工的西班牙股東代表之一、萊茵拉克公司總經理塞沙爾將此事向媒體透露,引起西方媒體報道。
此后,西班牙駐北京商務參贊Javier與泰和化工的西班牙投資方取得聯系,并要求調查事件經過,由西班牙駐北京使館商務處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此事。此后,Javier每周跟進,并告知西班牙投資方關于此事的進展。
2012年9月5日,東洲區法院再次介入變電所的評估處置環節。在協商過程中,法院提議,評估范圍和標準是,對該變電所按原有規模重建所需的費用進行評估。
2012年11月14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雙方,將通過搖號方式選出評估單位。但是在搖號之前,幾家被納入評選范圍的評估單位均表示無法受理這一評估案。事情再陷僵局。
1月23日,泰和化工西班牙投資方以郵件告訴本報記者,法院告知他們,由于無法確定評估單位,法院目前也沒有辦法解決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