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疆神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波坤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共計3000余萬元,在市二中院受審。
上午10點40分許,劉波坤被法警帶上法庭,他的家屬無人到庭。
劉波坤現年58歲,河北省人。他當庭稱,1998年他從部隊轉業時被分配到神華集團,先后被任命為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決策。
2008年12月,劉波坤被宣布停職。2011年3月23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檢方指控劉波坤涉嫌4起貪污犯罪,金額共計690萬余元。另外,涉嫌兩起受賄犯罪,均發生在擔任新疆神華礦業公司董事長期間。2007年5月間,劉波坤收受原內蒙古建鑫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給予的現金100萬元,隨后將新疆神華公司公款520萬元借給該公司使用。2008年1月至5月間,劉波坤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與北京鳳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合同,致使紅沙泉煤礦被違法開采。為此,劉波坤收受折合52萬余元的干股。
劉波坤涉嫌的挪用公款罪共有9起。2005年2月至2008年11月間,劉波坤挪用其任職的三家公司共計2762萬元公款,用于個人購買別墅、玉石、投資公司或借與他人,謀取個人利益。
法庭上,劉波坤承認全部指控,對于案件涉及的一些款項,他稱已經記不清,“以檢方調查的賬目為準”。回答問題時,劉波坤看上去并不緊張,偶爾還會笑出聲。
截至昨天下午5點,法庭調查尚未結束,將擇日繼續審理。
■自述
一人做主私吞公款無人知
作為國企一把手,劉波坤當庭稱自己其實就是一個人在領導,很多公款存入私人賬戶,都沒有外人知情。
2004年,神華(北京)遙感勘查公司在運輸鐵砂的生意中,收到48.7萬余美元經營款。
這筆錢被劉波坤存到公司出納個人的賬戶內。劉波坤的解釋是:“做項目需要現金,走大賬提現金程序復雜。”此后,他讓出納將這筆美元向銀行辦理了質押貸款,并將人民幣360余萬元貸款存入出納的個人賬戶,由他做主支配。“當時領導班子也不健全,兩個副總,一個調走一個生病,就我一個人領導。”
劉波坤將部分貸款用于企業經營,在出納被調走后,他將款項存到自己賬戶,并用其他公款償還了銀行貸款。至他離職時,賬戶中剩余127萬余元。
公訴人問劉波坤為何沒在離職時把這筆錢上交,他說:“這個情況當時忘記了。雖然錢在我名下,但我沒有卡。我停職一年多之后,才知道還有這筆錢。”劉波坤說,他這時也沒有告訴單位,就將錢用于個人消費了。
而祥鶴公司支付的48.7萬余美元,在抵押貸款還完后,還被劉波坤兌換成人民幣380余萬元存入個人賬戶,之后將其中284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并全部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