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環境局發言人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德國,如果空氣出現嚴重污染,則要首先采取應急行動。若想從根本上減少城市大氣污染,還需要從立法和管理上采取一些長效措施。 這位發言人介紹的應急措施是:首先,對某類車輛實施禁行,或者在污染嚴重區域禁止所有車輛行駛;其次,要限制或關停大型鍋爐和工業排污設備;此外,關停城市內的建筑工地也有助緩解污染。 上述舉措僅為應急措施,若想從根本上減少城市大氣污染,還需要從立法和管理上采取一些長效措施。德國的做法通常有以下幾種: 第一,設定機動車排放標準,各類車輛都需滿足設定的排放上限。歐盟所有成員國機動車均需符合歐盟統一標準。為了排放不超標,機動車輛需安裝微粒過濾器等尾氣清潔裝置。在德國,安裝過濾器的車主可獲得國家補貼。 第二,嚴格設立大型鍋爐和工業設施的排放標準。歐盟已統一規定了工業排放標準,出臺了《工業排放令》。同時,對小型鍋爐等供暖設備設定排放標準。 第三,設定機械設備排放標準,如工程機械等。 此外,為了減少空氣污染,還需要在行政管理上下工夫,德國有超過40個城市以及許多歐洲城市均設立了“環保區域”,只允許污染物排放少的車輛駛入。還可通過補貼和宣傳,鼓勵人們利用公共交通以及騎車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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