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消息,繼昨天茅臺宣布將取消限價令后,茅臺集團今日下午再發聲明,稱公司此前懲罰了幾家低價銷售和串貨的經銷商,從現在起,撤銷這些對經銷商的懲罰處理決定,并向經銷商們退還了罰款。
今年以來,國家出臺政策禁止“三公消費”喝高端酒,又經歷了塑化劑事件,茅臺面臨了巨大的銷售壓力。
為了防止經銷商低價出售產品和串貨的情況,穩定價格和品牌形象,茅臺董事長袁仁國在今年山東濟南的經銷商大會上公開表示,公司需要頂住市場價,并對產品做了最低限價的規定,比如,53度飛天茅臺的終端零售價不能低于1519元/瓶,團購價不能低于1400元/瓶。
早在今年經銷商大召開會前的12月6日,茅臺集團就曾內部發布通報文件,對六家低價和串貨的經銷商作出了懲罰措施。
其中,重慶永州市永州皇卓商貿有限公司、西藏亞雄名酒食品經營部和玉林百興盛酒業有限公司三家經銷商由于低價和串貨,接到了黃牌警告,被茅臺集團罰暫停執行茅臺酒合同計劃、扣減20%保證金。
茅臺當時還要求這三家經銷商,自通報之日起三天內把酒按照公司零售指導價收回,并且限其一周內進行整改,經大區驗收合格后再行考慮恢復合同計劃,如果在限期之內沒有整改的,公司將重罰。
不過,由于發改委和反壟斷局以及貴州省物價局隨后介入,認定茅臺此銷售策略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昨天,茅臺發布聲明,取消了限價的營銷策略。
“我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并在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的指導下,嚴格依據反壟斷法立即進行徹底整改,”茅臺稱。
今天下午,茅臺又發布聲明,稱從即日起,將廢止有關違反《反壟斷法》的文件,對以此給予的相關經銷商的處理決定予以撤銷,退還已扣減保證金。
“公司將認真學習《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密切聯系實際,密切聯系市場,密切聯系客戶,認真做好市場營銷管理和服務的各項工作。”這份聲明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