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鎮化的推進牽涉到一系列政策突破,這些改革內容的推進上,孰先孰后、孰急孰緩的次序安排很重要。考慮到過往城鎮化過程中存在的“要地不要人”弊端,下一步的基本路徑應該在城鄉多方面改革“互動”的同時,優先推進與“人口城鎮化”相關的改革,尤其是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農民的市民化進程,避免城鎮化演變成單純的城市土地版圖擴張。
中國改革發端于農村,并推動了工業化和城鎮化。30多年前,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的建立成為很長一段時間農業生產力增長的主要源泉。更為重要的是,從土地上解放出來的數以億計的農民工離土離鄉進入城市,融入全球產業鏈的分工體系,為中國經濟增長創造了巨大的“人口紅利”。
如今,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的邊際效應遞減,并且在農村和城市同時遭遇制度瓶頸,一方面農民很大程度上仍然被束縛在土地上,另一方面農民工又因為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而難以真正融入城市。
當前戶籍制度改革穩妥有余、積極不足,中小城市放開落戶條件對勞動力的吸引力有限,而大城市對于外來人口的就業、住房、教育等仍然設置層層藩籬。如果不將那些“漂”在城市的農民工也計算在內,中國“超過50%的城鎮化率”將下降約15個百分點。
有專家認為,在勞動力結構性短缺和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通過戶籍制度改革,有助于消除勞動力流動的體制性障礙,勞動力供給可以得到改善,生產率可以進一步提高,最終達到提高潛在增長率的效果。
當然,優先推進“人口城鎮化”,并非認為土地城鎮化不重要,而是要在真正推進“人口城鎮化”的基礎上,再考慮“土地城鎮化”。這樣才能避免打著城鎮化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旗號,使農民面臨失去土地的危險。過去有些地方推行的“土地換社保”,正是由于存在這樣的風險而被叫停。
土地制度是農村經營制度的核心,這方面的改革呼聲和期望也很高,但進展并不盡如人意。目前正在修訂中的土地管理法尚只涉及征地補償方面的內容,對于集體土地入市和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等改革重點、難點則沒有觸碰。
中國改革的經驗是,基層先“摸著石頭過河”,頂層設計和法律制度則要積極回應基層的實驗和創造。對于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創新,近年來各地已有不少嘗試,比如廣東、安徽等地的土地股份合作,成都、重慶的“地票”交易等。
這些試點大多是朝著“做實”土地財產權的方向努力,使得土地和農民之間的關系更為緊密而不是割裂。但這些試點往往因游走在現行法律框架邊緣而引起爭議,因此需要加快破除相應的法律和制度障礙,為進一步改革打開空間。
遵循先“人口”后“土地”的路徑,下一步改革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明確政府的邊界,改變地方政府主導的“要地不要人”城鎮化模式,推動農民自主城鎮化。政府主要解決城鎮化過程中市場失靈的問題,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培養人才,并做好土地用途規劃和管制,至于土地如何流轉等問題,則應該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